台灣存託憑證TDR「認定」爭議 中華人權協會籲速修法護人權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的究竟是海外證券還是我國有價證券,議題爭議不休,由於初始發行時未被列入《證券交易法》管理範疇,之後被金管會補充認定納管,導致不少投資者涉官司遭重判。對此,中華人權協會今(26日)日召開研討會,理事長高思博與前行政院長陳冲等人強調「民刑分途」,呼籲立法院盡速修法,減少空白刑法侵害人權的問題。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的究竟是海外證券還是我國有價證券,議題爭議不休,由於初始發行時未被列入《證券交易法》管理範疇,之後被金管會補充認定納管,導致不少投資者涉官司遭重判。對此,中華人權協會今(26日)日召開研討會,理事長高思博與前行政院長陳冲等人強調「民刑分途」,呼籲立法院盡速修法,減少空白刑法侵害人權的問題。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為促請金管會及司法機關重視人權,不可漠視憲法「罪刑法定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甚至寬鬆解釋並只憑有爭議的行政命令,輕率對投資人以刑事責任濫行處罰;「中華人權協會」與「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昨天(26日)邀請有財經背景的前行政院院長陳冲與律師學者,以「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為主題舉辦人權研討會,期讓更多民眾重視司法人權議題。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法律爭議延燒到立法院,許多證交法學者及人權團體認為《證交法》第165條之2是在規範TDR,因此有藍綠立委各提出修正案,知名人權律師黃帝穎指出,目前用行政函釋處理台灣存託憑證,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反觀實務見解亦認為可藉由主管機關制訂與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將TDR納入證券交易法對有價證券的監管行列。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或外國有價證券的認定爭議未歇,也因立法不夠明確,導致冤獄四起,被法界質疑有戕害人權等疑慮,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1)日對此召開公聽會,針對《證交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的條文,邀請金管會、證交所、法務部等相關單位交換意見,但金管會仍堅持,「不必修法、不違憲、不違反人權」等三不說法,與立院未達成共識,中華人權協會對此相當不滿,痛批法律沒有明確性原則等要求,將會對人權造成重大的侵害,呼籲政府必須慎重看待。
近日媒體報導稱有人買賣TDR(台灣存託憑證)被判重刑,是因法令不周延所致,金管會今天嚴正提出3點澄清,強調炒作TDR嚴重影響資本市場秩序、損害多數投資人權益,本應依法究責。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曾任「連一鮑魚」董事長的鍾文智被控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高等法院今年5月依《證交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罪,判刑17年6月,犯罪所得4.4億餘元沒收,防逃措施包括8000萬元保證金、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周到派出所報到3次,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但這看似嚴密的防逃手段,在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於9月間潛逃後,高院認為對於資力雄厚的經濟罪犯仍有漏洞,審酌鍾文智在一審期間曾棄保500萬元潛逃、二審時以「希望帶年邁父親及全家老小共赴日本觀光旅遊,留下珍貴回憶」為由,聲請免除報到遭駁,有強烈逃亡動機,因此裁定命他從今年10月18日起,配戴電子腳環監控1年,鍾男不服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我國發行已久的TDR(台灣存託憑證)是否屬於「有價證券」,為《證券交易法》管理範至今混囤不明而導致亂象橫生;今年5月立委余天等人推動部分條文修改草案,多位民間法律與財經專家也在各大媒體論壇發表看法,直指財政部金管會始終欠缺明確規範,行政院前院長陳沖也跳出來批評,「列舉這麼少、概括承受卻如此廣」,會造成適用上的困擾,支持修法讓有價證券定義明確。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適法性爭議不斷,多數法界學界人士認為,我國因未將TDR明文入法,造成不少投資人因投資TDR遭違反《證交法》判刑。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曾表示,美國與日本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本國」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未將TDR明文入法,恐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朝野立委也多認同表示,將針對《證交法》盡速進行修法,讓極具爭議的TDR正名,以免戕害人權。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鄒姓男子2010因為買賣TDR(台灣存託憑證),被依《證交法》高買證券罪判刑3年2月入獄,鄒男認為金管會曾2度發函,誤指TDR為財政部第900號函所核定符合《證交法》的有價證券,害他入獄,因此今天上午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時任金管會的王姓、易姓2名官員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究竟是國內還是國外有價證券?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傳喚關鍵證人輔仁大學學院院長郭土木來當「關鍵證人」而非「鑑定人」,係因其在財政部發布76年第900號公告時,正任職於當時的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第二組,也是處理該法條單位。郭土木庭上證實發布該公告時,「未將TDR包括在核定之範圍內」。證詞一出,法界有人跳出來批評,去年遭重判18年的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成了司法、行政權衝突下的代罪羔羊,法官先前判決引用錯誤鑑定人說法,國內當時根本未將TDR明文入法,判決有違法律明確性,恐致冤獄發生。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日前舉辦的「2022年焦點人權研討會-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由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客座教授林國全、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戴銘等國內法界重量級教授接力上陣,釐清「台灣存託憑證」與證券交易法間的關係。戴銘依照76年發布臺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適用為「外國」有價證券,但TDR屬國內不該被納入;也有律師指出,臺灣存託憑證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空窗期達14年,101年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後,TDR才有《證交法》的適用,否則即嚴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呼籲應儘快修法,避免冤獄叢生。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以及是否屬臺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核定之有價證券,爭議鬧得沸沸揚揚,法界批評金管會不願正視TDR「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的問題,已致多起司法侵害人權「冤案」發生,呼籲新上任的行政院院長陳建仁,應儘快修法,使TDR法律地位得以明確,人權得以保障。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或外國有效證券的認定上,立法不夠明確,更被法界質疑造成冤獄發生,有戕害人權等爭議。立法院日前召開公聽會,但金管會仍拒絕修法,但TDR的爭議卻意外在批踢踢(PTT)等論壇激起火花,網友普遍認為金管會造假,更憂心不知道已包庇多少行政漏洞。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曾任「連一鮑魚」董事長的股市聞人鍾文智被控2010年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以大量人頭帳戶圈購在證交所上市交易的歐聖、揚子江等多檔TDR,再以連續相對成交、高買低賣或虛掛買單等詐偽手段操縱價量,獲利4億4132萬餘元,高等法院認定他觸犯《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洗錢罪,合併判刑17年6月,犯罪所得4.4億餘元全部沒收。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新任行政院院長陳建仁上任後,在立法院第十屆第七會期展開的首日,就赴立院拜會朝野各黨團,分別就普發現金6000元、少子化,居住正義等問題與朝野交換意見,但法界人士認為陳建仁6年前曾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發願要讓臺灣成為亞洲最具指標人權國家,但金管會卻未核定「臺灣存託憑證」(TDR)為我國《證交法》有價證券,且立法及行政機關竟也漠視此事,未積極修法造成TDR爭議不斷、冤獄叢生,呼籲新閣揆速修法以護人權。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的「有價證券」引發爭議,有立委推動修法,不過金管會報告中提出「三不」拒絕修法,也引起權威學者與人權團體反彈,其中曾因涉嫌炒作TDR一審遭判刑18年的股市聞人鍾文智也大表不滿,其律師出面喊話,批金管會偽稱TDR屬900號公告核定之「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相關人員已涉及偽造文書,呼籲檢方與監察院介入調查,以免更多冤獄發生。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1日)日針對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傳喚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到庭為法律鑑定,戴銘昇針對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券交易法》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等法律議題時,舉日本、美國的JDR與ADR為例,各為日、美「國內」有價證券,由此法理邏輯推知,TDR亦為台灣的有價證券,與金管會所述完全不符。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由當代法律雜誌主辦的「罪刑法定主義於經濟刑法中檢視與落實」研討會,日前在政治大學公企中心舉行,會中針對「罪刑法定主義於《證券交易法》中檢視與落實」進行討論,會中多位法界學者提出建言,指《證交法》必須全面檢視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部分不合時宜的刑罰應當廢除。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因涉嫌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一審遭重判18年,進入二審後,其中一名紀姓法官竟然就是一審法官,聲請法官迴避卻遭駁回,轉而向中華人權協會陳情,該協會發現,雖然紀姓法官沒有參與最後的一審實體判決,但是在一審審理期間,紀姓法官曾參與一審14次的審理程序,並訊問20位相關證人,甚至還以「犯罪嫌疑重大」的理由,裁定鍾以5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協會認為,紀姓法官顯然已經對鍾形成不利心證。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遭控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一審遭重判18年,鍾上訴後,認為二審法官就是一審法官,聲請法官迴避遭駁,向中華人權協會陳情。中華人權協會發布新聞稿,指迴避制度是確保被告獲得公平審判的重要基石,並引用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年12月28日台上大字第1924號偽造文書案件宣示,指該法官必須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籲請司法院以最嚴格標準檢視,迴避明顯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