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自律規範
「壹蘋新聞網自律規範」內容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及其他法令規定,另參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並參酌衛星廣播電視新聞自律之精神彙集而成。
壹、總則
- (一) 新聞採訪應以正常手段並以事實為基礎之內容為之,不得以恐嚇、誘騙或其他違法方式處理。
- (二) 新聞採訪須以客觀衡平立場,其採訪過程須力求發現真實或經合理查證後確認其為真實。
- (三) 新聞事件如發生發生情事變更或與事實有所出入之情形,應於知悉後即時及適度更新。
- (四) 採訪過程如涉及當事人隱私,新聞報導應參考相關法令,在新聞公益性及當事人權益間為相當權衡。
- (五) 應遵循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但涉及新聞價值與公共利益者,不在此限。
- 1.不得露出猥褻、傷害風化、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內容,或播送足以引誘、 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
- 2.報導內容如涉及血腥暴力、違反公序良俗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應為適當處理畫面及聲音,並採取可行之防護措施。
- (六) 新聞報導對種族、族群、國籍、如涉及膚色、階級、出生地、宗教、性別、性傾向 、婚姻狀況、身心障礙者及所有弱勢者之議題,在文字、聲音、影像處理上均應避免歧視。
- (七) 採訪素材如取自第三方,於利用前應先判別其真偽,如有新聞合理使用之需要,應標明其出處。
貳、分則
- (一) 兒童及少年事件新聞
- 1.報導兒童及少年之新聞應考量保護兒童及少年權益,避免對被報導者造成傷害。
- 2.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被報導者,應依法隱匿被報導者身分資訊,並應謹慎處理畫面及聲音。
- (二) 性侵害、性騷擾、家暴事件及人口販運防制法新聞
- 1.新聞報導應保護性侵害、性騷擾、家暴事件及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被害人,避免對被報導者造成傷害。
- 2.對於性侵害、性騷擾、家暴事件及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被害人,應依法隱匿被報導者之身分資訊,並應謹慎處理畫面及聲音,但經 取得成年之被害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 (三) 精神病患、身心障礙者事件新聞
- 1.報導內容應衡平處理,並應審慎用語,避免對身心障礙者污名化以及突顯負面刻板印象。
- 2.對於被報導者之身份的資訊和圖片應為適當保護。
(四) 自殺新聞:對於自殺新聞處理,應遵守自殺法治法之規範,並參考八不六要原則。
六要
- 1.提供正確的求助資訊
- 2.特別謹慎報導名人自殺事件
- 3.使用正確的資訊教育民眾有關自殺防治的事實
- 4.報導如何因應壓力或自殺想法及尋求協助之人物故事
- 5.謹慎訪問自殺遺族
- 6.留意媒體從業人員於報導自殺事件時也可能會受到影響
八不
- 1.不要使用聳動化的標題
- 2.不要詳細描述自殺方法
- 3.不要提及自殺事件的地點或細節
- 4.不要報導自殺遺書細節
- 5.不要使用聳動化、合理化或正常化的方式描述自殺事件
- 6.不要簡化自殺原因歸咎單一因素
- 7.不要刊登照片/影片/音訊或社群媒體連結
- 8.不要將有關自殺的內容放在頭版,並避免過度或重複報導
- (五) 特殊重大事件新聞(如重大意外現場、災區、重大流行疾病疫情、醫院新聞)
- 1.採訪過程應以不妨害及拖延現場作業為原則。
- 2.應尊重被報導者之隱私及人性尊嚴,對於遺體、血腥、不雅之畫面應謹慎處理。
- 3.對於對於現場傷亡人數,應以主管機關發布為準,避免造成恐慌。
- 4.對於重大流行疾病疫情報導,應以主管機關發佈之資訊為準,對於疑似感染者身分資訊,除主管機關發佈資料外,不得報導。
(六) 產業及消費新聞
報導產業及產品新聞,應謹慎用語,並參照醫療法、藥事法、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等法規,避免產 生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文字,以為媒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