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TDR爭議回歸法律面討論 知名人權律師黃帝穎:該修法就修法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法律爭議延燒到立法院,許多證交法學者及人權團體認為《證交法》第165條之2是在規範TDR,因此有藍綠立委各提出修正案,知名人權律師黃帝穎指出,目前用行政函釋處理台灣存託憑證,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反觀實務見解亦認為可藉由主管機關制訂與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將TDR納入證券交易法對有價證券的監管行列。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法律爭議延燒到立法院,許多證交法學者及人權團體認為《證交法》第165條之2是在規範TDR,因此有藍綠立委各提出修正案,知名人權律師黃帝穎指出,目前用行政函釋處理台灣存託憑證,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反觀實務見解亦認為可藉由主管機關制訂與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將TDR納入證券交易法對有價證券的監管行列。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曾任「連一鮑魚」董事長的股市聞人鍾文智被控2010年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以大量人頭帳戶圈購在證交所上市交易的歐聖、揚子江等多檔TDR,再以連續相對成交、高買低賣或虛掛買單等詐偽手段操縱價量,獲利4億4132萬餘元,高等法院認定他觸犯《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洗錢罪,合併判刑17年6月,犯罪所得4.4億餘元全部沒收。
近日媒體報導稱有人買賣TDR(台灣存託憑證)被判重刑,是因法令不周延所致,金管會今天嚴正提出3點澄清,強調炒作TDR嚴重影響資本市場秩序、損害多數投資人權益,本應依法究責。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曾任「連一鮑魚」董事長的鍾文智被控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高等法院今年5月依《證交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罪,判刑17年6月,犯罪所得4.4億餘元沒收,防逃措施包括8000萬元保證金、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周到派出所報到3次,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但這看似嚴密的防逃手段,在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於9月間潛逃後,高院認為對於資力雄厚的經濟罪犯仍有漏洞,審酌鍾文智在一審期間曾棄保500萬元潛逃、二審時以「希望帶年邁父親及全家老小共赴日本觀光旅遊,留下珍貴回憶」為由,聲請免除報到遭駁,有強烈逃亡動機,因此裁定命他從今年10月18日起,配戴電子腳環監控1年,鍾男不服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日澄清TDR爭議指出,媒體報導某教授宣稱900號公告為他所承辦,經查後並非他承辦的案件,民國76年公布900號公告時還沒有TDR產品,但是後來TDR出來就是符合900號公告的範圍,依據證交法要規範。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近年以來對於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的範圍,引起諸多爭議,有律師指出,司法實務上並已有四起冤獄判決,認為TDR為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而以證券交易法處罰人民。他也列出三大重點,直指TDR就是本國證券,呼籲金管會匡正錯誤,趕快修法來保障人權。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金管會最近因臺灣存託憑證(TDR)的修法爭議,遭社會各界砲轟有偽造公文之嫌,沒想到喧騰一時的「im.B」詐騙吸金案,又被爆出其竟可參加由 金管會指導、金融研訓院主辦的「FinTech Taipei 2022台北金融科技展」,官方審核大有問題,該機構在批踢踢掀起熱議,網友直言,前幾天的TDR偽造文書害人坐牢,現在又幫詐騙集團背書,金管會主委該下台負責。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今天舉行臺灣存託憑證(TDR)之修法公聽會,金管會出具報告基於合法等3大理由拒絕修法,不過不少權威學者如金管會前主委陳冲、輔大郭土木教授等人,都持相反態度,認為TDR並非臺灣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如果冒然以刑責科罰民眾,有違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最嚴重恐導致冤獄發生。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或外國有效證券的認定上,立法不夠明確,更被法界質疑造成冤獄發生,有戕害人權等爭議。立法院日前召開公聽會,但金管會仍拒絕修法,但TDR的爭議卻意外在批踢踢(PTT)等論壇激起火花,網友普遍認為金管會造假,更憂心不知道已包庇多少行政漏洞。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部分學者認為TDR未於證券交易法(證交法)或依該法核定為有價證券函令中明確列舉,未符法律明確性及罪刑法定主義,有損害人權之虞,金管會提出四點說明,強調無違反人權。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的範圍,近年來爭議不斷。金管會以《證交法》第六條第1項「76年900號函」為核定TDR為有價證券依據,但最高法院105及107年判決,卻採《證交法》第22條第4項「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為核定依據。權威律師批評,最高法院雖打臉金管會900號函核定說法,但最高法院認為募發處理準則為核定依據,已屬法官造法,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的法律爭議,愈演愈烈,曾遭法院以炒作新傳媒TDR,判刑3年2月定讞的鄒官羽,日前委任律師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對於金管會在104年及109年二次發公函給公務單位,表示TDR屬於財政部76的900號公告,核定之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根本扭曲財政部證管會第二組於76年公布900號公告的真正意思,害他枉坐冤獄,對該二份函文之承辦人,涉犯刑事偽造文書罪嫌,提出刑事告訴。而律師也批金管拒絕承認時任承辦人郭土木的權威說法,涉及行政怠惰侵害人權,直斥金管會此舉為掩蓋其行政怠惰、冤獄國賠的責任。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過去曾有4名投資人因買賣「臺灣存託憑證」(TDR),遭法院以違反《證交法》判決有罪並發監執行,此舉引起法界批評法院胡亂判決、戕害人權。其中一名因此入獄3年2個月的鄒官羽,認為當初是被金管會所欺騙陷害,已委託律師向金管會提告偽造文書。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金管會最近因臺灣存託憑證(TDR)的修法引發爭議,遭砲轟「假造公文還硬坳」,現又捲入喧騰一時的「im.B」25億元詐騙吸金案,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爆出,im.B竟參加由金管會指導、金融研訓院主辦的「FinTech Taipei 2022台北金融科技展」,他痛批,民眾看到政府認證的廠商,當然深信不疑,「請問金管會,到底是怎麼審核參展廠商?」「怎會變成幫詐騙集團背書?」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到底屬於我國或外國有價證券爭論不休,儘管多數法界學界人士認為,我國因未將TDR明文入法,造成不少投資人因炒作TDR遭法院以違反《證交法》判刑,其中最知名就屬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13年前的聯環TDR案,遭判刑1年8月定讞。近期不少《證交法》、《刑法》學者專家多次以研討會、發表文章的方式質疑,鍾本人也提出新事證於最高法院,律師庭後表示,有信心在法官公正專業之下,可望「起死回生」開啟再審程序。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適法性爭議不斷,多數法界學界人士認為,我國因未將TDR明文入法,造成不少投資人因投資TDR遭違反《證交法》判刑。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曾表示,美國與日本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本國」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未將TDR明文入法,恐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朝野立委也多認同表示,將針對《證交法》盡速進行修法,讓極具爭議的TDR正名,以免戕害人權。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的「有價證券」引發爭議,有立委推動修法,不過金管會報告中提出「三不」拒絕修法,也引起權威學者與人權團體反彈,其中曾因涉嫌炒作TDR一審遭判刑18年的股市聞人鍾文智也大表不滿,其律師出面喊話,批金管會偽稱TDR屬900號公告核定之「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相關人員已涉及偽造文書,呼籲檢方與監察院介入調查,以免更多冤獄發生。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鄒姓男子2010因為買賣TDR(台灣存託憑證),被依《證交法》高買證券罪判刑3年2月入獄,鄒男認為金管會曾2度發函,誤指TDR為財政部第900號函所核定符合《證交法》的有價證券,害他入獄,因此今天上午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時任金管會的王姓、易姓2名官員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針對《證交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修正草案舉行公聽會,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批評民進黨立委余天推動修法,是為了維護金融重犯而「量身訂做」的個案修法,引來法界人士的不滿,律師林柏男批金管會不修法是為了掩蓋自己疏漏,更批陳椒華毫無法律背景,卻指鹿為馬,選擇忽略包括前金管會主委陳冲在內等多名權威教授的專業見解,法律有疏漏、行政公告不確實,立委的職責應讓法律更明確才對。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爭議一波接一波,法界學者、法律專家、人權團體等權威人士,都難以接受主管機關侵害人權的解釋,紛紛跳出來抨擊官署謬誤。律師賴建岑統整目前學理通說,皆一面倒地指出「 TDR不是有價證券」。賴認為,若主管機關與法院硬是指鹿為馬,以行政命令將TDR認定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就是沒有法律依據,枉法以刑加諸百姓,明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