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邱忠義本月29日針對鍾文智潛逃案受訪時強調未延長電子監控完全合法,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檢察官也未提鍾男可能潛逃的具體事證,此話一出引爆劍青檢改不滿,劍青檢改今早立刻發聲明嗆「高院違法裁定還誣賴檢方,請啟動法官評鑑或議處」,並指高院合議庭違法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釀逃亡事件,高院及合議庭於事件爆發後,為圖卸責竟誣賴檢察官,因此強烈譴責並嚴正聲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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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據本會查悉,高院合議庭於去(113)年10月9日針對是否延長電子監控開庭,蒞庭檢察官當庭兩度發言要求必須延長電子監控,法官僅回應將以書面裁定通知,此後均無下文,隨後竟由審判長與法官在審理單上簽名,旋以電話通知辯護律師帶同被告來拆卸監控設備,合議庭之行徑異常至極,當時如何與辯護律師私下聯絡及箇中曲折,更應詳為調查。
二、嗣本(3)月13日事件爆發後,高院迅速發「澄清訊息」到記者群組對外傳述:「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云云,試圖帶風向卸責,但此段內容與真相完全背離。本案曾經合議庭當庭詢問檢察官,檢察官亦當庭兩度表示應繼續維持科技監控反對解除之意見並載明於筆錄意見,如今在高院口中竟然變成「檢察官沒有意見」?!
且合議庭邱忠義審判長在前(29)日接受《知新聞》報導都已承認,「合議庭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不表示意見」竟然也變成「沒有意見」?!高院「澄清訊息」公然說謊,企圖將縱放人犯之重大過失卸責於檢察官與最高法院?!
三、高院「澄清訊息」顯已涉嫌編造假訊息,第一時間攻擊檢察官及最高法院,試圖為合議庭洗白卸責。請司法院查明高院「澄清訊息」製發過程,以及邱忠義審判長前(29)日是否以高院發言人身分對外表述?請調查釐清高院新聞發布標準流程,倘有違法違規情事,應將相關人員送請議處。
四、高院合議庭邱忠義審判長於前(29)日接受媒體報導仍持續喊冤並繼續攻擊檢察官,本會強烈譴責其不知反省之態度,並請高院自清,公布當日(去年10月19日)開庭筆錄、審理單等完整卷宗資料,究竟有何憑據可以誣賴檢察官「沒有意見」?!俾還原真相,不容混淆視聽。倘有妨害司法公正或偽造文書情事,並請高院依法送請評鑑或啟動告發。
五、最後,高院合議庭於今(114)年3月28日突然上傳書記官製作之裁定書,但法官裁定日期竟填載為去(113)年10月14日,延誤5個月又14日,法官顯係再次試圖卸責給書記官。邱忠義審判長更於前揭媒體報導稱:「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云云,顯然已定調是書記官的錯。
本會深感該書記官擔憂,其孤身如何抗衡合議庭,調查期間,書記官是全案關鍵證人,為保護其後續陳述公正性及調查結果正確性,請高院迅即將其調離該合議庭,並為妥適職務安排。

對此,高院今早緊急澄清,強調3月13日下午發佈到記者群組的澄清訊息中,並未提及最高法院、檢察官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
這起爭議緣於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於本月26日在立院質詢時,重砲痛批高院合議庭縱放金融重犯鍾文智「增加保證金就不用電子監控」的裁定,卻沒公開上網,要求司法院3天內依規定公開裁定書。
高院本月28日緊急將裁定補上網,黃國昌隔天再臉書發文:「昨晚,司法院悄悄將裁定上網,終於讓臭不可聞的違法亂紀,徹底現形!...」、「我國的司法何時違法亂紀到這種程度?...反正就是要讓判刑30年確定的鍾文智不用坐牢?這件天大醜聞水深的程度讓人不敢置信,請司法院出來面對!」
司法院當天發聲明指出,「經本院調查,該合議庭對於旨揭『命被告鍾文智加具2000萬保證金後,不再延長所施之科技監控』之內容,並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也未製作正式裁定書、未送達檢察官、亦未公告,僅於2024年10月14 日以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遲至28日始補行制作『略式裁定』公開,已與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宣示及裁判書制作之規定有違,本院對合議庭違反前開程序,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深感遺憾,並將針對法官是否涉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5款,違反辦案程序或職務規定,或有其他違失情形,啟動究責程序。」
高等法院隨後發新聞稿表示,本月31日召開自律會,討論鍾文智案裁定未公告及送達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