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剛為被裁定羈押後被法警戒護上囚車前,記者問他有逃亡意圖嗎?他戴著手銬無奈說,「怎麼可能,我一人獨資公司沒有被害人」,記者再問他很冤枉嗎?他立刻回說,「當然冤枉啊!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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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炒作TDR判刑30年5月定讞後潛逃,引發高院合議庭未裁定延長科技監控引發程序瑕疵爭議,而張綱維去年一審被判刑後,北院合議庭認為張男被重判後逃亡可能性增加,因此裁定實施科技監控,豈料,他多次科技監控偵測違規而發出警示,高院合議庭發現後今天緊急拘提他到案,但因承審法官今天請假,高院今由剛因鍾文智案被高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送評鑑的法官陳勇松代理開庭,陳勇松當庭告知,今天開庭因張綱維有違反科控事實,因此調查是否有羈押必要。

北院去年10月7日裁定張綱維裝上電子監控設備後不得接近機場、港口及海岸線等區域,目前全案在高院審理中,有鑑於股市炒手鍾文智被判刑定讞後潛逃被通緝,而張綱維疑似違規接近高雄塭仔頭漁港附近有逃亡可能的區域2次,高院為防止張綱維有潛逃風險,今天緊急拘提到案,合議庭開庭訊問後,傍晚裁定張剛為羈押。

張綱維今天當庭表示,他是家中獨子且未婚生子,母親也罹患癌症末期重病,行動不便必須靠他照顧,雖有幾次延遲手機報到,是因為當時在打理母親生活事務,但隨後立即補辦報程序,至於GPS定位部分,因為他開車載母親到高雄鳳山區的中醫診所看診,沿途經過國道三號,但沒有停靠漁港。

張綱維的律師則指出,可能是因為國道三號有部分路段靠近塭仔頭漁港,導致GPS判斷到漁港副金。公訴檢察官則要求張綱維必須提出母親看診證明,並希望張綱維能確實遵守科技監控規範。否則可能會要求法官裁定羈押。合議庭訊後裁定張綱維羈押。

張綱維被裁定羈押後,他的律師表示,法院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張綱維手機定位資料,即可證明他是開車載母親行經國道三號高速公路至高雄市鳳山區龍達中醫葯行就醫,返程也經過鄰近高速公路的塭仔頭漁港,並未在該漁港逗留,更沒有預備偷渡行為。

律師還指出,張綱維也指出,是因為照護肺腺癌末期、大小便失禁的高齡母親,才晚約2分鐘與監控中心聯絡報到,法院也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他的手機定位資料,證明當時並未離開其住所,更沒有惡意規避電子監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