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緣於2017年間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桃園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時,地主認為若以區段徵收配地較少,採自辦重劃配地較多,獲利估計可達35億元,因此涉嫌於2017年8月間拿500萬元行賄鄭文燦。
檢方本月6日鄭文燦生日當天偵訊時,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串、滅證之虞,且有隱匿匯款涉洗錢等而當庭逮捕並聲押禁見,桃院審理後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高院8日撤銷發回。
翌日,桃院二度審理,認為案發迄今多年,且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必要性,且羈押原因並非不能以其他強制處分方式替代,又相關蒐證照片已在卷內,難認檢方聲押有據,因此裁定鄭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經桃園地檢署二度抗告,高院以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 1 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
桃園地方法院昨天表示,晚間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經法官閱卷後,決定於11日下午2時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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