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指出,「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遭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華亞科技園區開發弊案,桃園地院近來密集進行準備程序,合議庭勘驗辯方聲請會議紀錄內容,其中被檢察官列為起訴鄭文燦的關鍵會議紀錄的音檔譯文,明明是鄭文燦率領市府一級主管與業者廖氏父子討論開發案的解決方案,竟刻意遺漏其他官員發言內容,僅留鄭文燦與廖氏父子3人對話,讓外界以為鄭文燦早跟廖氏父子密會喬好,後面的五場會議只是在過水套招。」

熱門新聞:焊接工暗巷性侵15歲少女 照片PO網威脅!4度逞獸慾

桃園地檢署表示,針對媒體報導有關鄭文燦涉貪案起訴書證據清單非供述證據編號8之會議錄音勘驗不實,然起訴書記載證據名稱為「105年12月13日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松等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錄音之內容逐字稿」;待證事實為「被告廖俊松等人於105年12月13日與被告鄭文燦之會議,被告鄭文燦參與之重要過程如下…」因該次會議並非正式之機關會議,而係被告鄭文燦、廖俊松與其他人士私下商談本件土地變更開發事宜,錄音內容係在場人士當場錄音後留存之檔案,檢察官扣押後,由檢察事務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經檢察官勘驗無誤,故檢察官於證據名稱記載如上,並非如報導所稱之「被告3人密會」。

桃園地檢署指出,且因待證事實係欲證明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松有就土地變更事宜進行討論,始就該次商談內容摘要記載,檢察官所為之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之情形。

桃園地檢署強調,檢察官偵辦本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告等人涉犯罪嫌所提出之證據務求詳實明確。因此,就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切,倘有相關意見,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

鄭文燦涉貪案3名公訴檢察官。資料照片
鄭文燦涉貪案3名公訴檢察官。資料照片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虛擬世界找線索 南警「數位鑑識實驗室」認證通過 打詐好幫手年辦700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