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主檢察官呂象吾今天在庭上指出,辯護人每次勘驗會議記錄之後,都會不斷強調鄭文燦在會議中的指示並沒有違法,甚至錢建榮還使用「奸人所害」、「入人於罪」這種充滿煽動性的言論對起訴檢察官進行人身攻擊,並企圖指鹿為馬,這樣的辯護策略,就有如辯護人自己畫了一個實際上不存在的稻草人,然後不斷的用箭射他,展現出自己精準打擊目標的假象,企圖誤導不清楚案情的媒體與旁聽民眾,模糊鄭文燦收取500萬元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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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建榮說,他在剛開始接這個案子時曾說鄭文燦是受「奸人所害」,很多人一直要問他奸人是誰?如果檢察官是以關鍵的證據,當然是講「廖家父子」他們的證詞。因為之後的訴訟會透過交互詰問、勘驗偵訊光碟,會看到廖家父子的筆錄,從一開始非常有利市長、到後來被洗了多次,到羈押後,再繼續洗筆錄,最後洗到不利於鄭文燦的結論。

錢建榮表示,他從來沒有說過「奸人」是檢察官,今天檢察官庭上說出來,自己「對號入座」,讓他覺得很冤枉。

 

呂象吾(左一)率檢察官出庭。張沛森攝
呂象吾(左一)率檢察官出庭。張沛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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