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第1項瑕疵是合庫銀陳報理財講座業務不實,這部分裁罰30萬元。金管會調查發現,合庫銀113年第4季由某家人壽辦理9場理財講座,但未留存客戶說明文件、講座主題與實際課程不符,未能確認講座主題內容真實性,以及活動內容有推介特定金融商品之情事。
另外,合庫銀113年12月9日新明分行理財講座有實際並未舉辦講座之情事、114年2月20日一心路分行理財講座及114年3月10日新竹分行理財講座有未留存課程相關文件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第2項瑕疵則是合庫銀對保險公司照會涉異常招攬案件,未建立異常招攬態樣管理機制,此部分金管會裁罰50萬元。
金管會舉例,合庫銀對保險公司照會「要保人法定代理人表示當初去存錢,不知道投保保單」、「保戶表示只是存定存,非購買保險商品」或「要保人表示收到保單後發現和服務人員一開始提供的試算表第2年就回本不一樣」等,公司皆未進一步瞭解招攬過程及加強管理,以防範業務員未充分說明金融商品重要內容的情況。
對於裁罰案,合作金庫銀行發聲明表示,該案是金管會114年對該行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專案檢查提列缺失,並予以裁罰;缺失內容包括舉辦理財講座活動未確認內容妥適性及辦理真實性、未建立保險公司照會涉異常招攬案件的管理機制等。
合作金庫銀行表示,已採取相關改善內控措施,例如強化理財講座及保險客說會的控管機制、照會涉異常招攬案件的檢核管理功能等,之後仍將持續精進內控內稽查核,提升保險業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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