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簡女情緒崩潰大哭,3名律師不斷安撫她直到休庭結束,檢察官接著對簡女說,「雖然簡女很傷心,但對孩子來說,母親的手應該是最安全的地方,若母親把手放開,是多麼嚴重的背叛。」並引用黎巴嫩知名詩人紀伯倫的詩句對著簡女說:「妳的孩子不是妳的孩子,他們是生命的子女,是生命自身的渴望。」

簡女的律師則表示,簡女因為憂鬱、壓力大,才會一步步走到絕望,她想搬家卻遭丈夫拒絕,因此鬱症發而有輕生念頭。律師也引用英國詩人John Donne的詩句,「沒有人該是一座孤島。」當時若有人理解簡女的內心世界,悲劇就不會發生。

簡女則開口說,一家四口原住在中國,她開公司賣護膚品還兼職清潔酒店包廂,也學過紋繡,因左眼受傷失明曾在當地打官司,最後因視力受損無法工作,才與丈夫搬回台灣,但婆婆說2個孫女跟她「不親」,丈夫就要求她起床後帶女兒出門,去超商、去街上逛,直到公婆晚上9時許睡覺後,她和女兒再回家洗澡、就寢。她還表示,回台後,丈夫要她瞞著公婆眼睛受傷的事,還建議她打臨工,或是一起學作股票,她選擇作股票,但與公婆問題從與丈夫爭執,丈夫説「各自的委屈自己消化,不要訴苦」,她雖無助但仍依丈夫說的做。

簡女繼續說,她經常向丈夫提議搬家,但丈夫不同意,總是以「各自消化情緒」推託,案發當天早上,她又與丈夫為此爭吵,丈夫出門後,她鼓起勇氣找公婆理論,問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對我,把我當作什麼」,為何總是無法達到公婆要求,說到此,簡女當庭痛哭說,「我想跟公婆解釋,我們生活上很多事情可以改,我們都可以改,我可以改。」

此時,檢察官問簡女是否因丈夫態度冷淡感到委屈、憤怒,她回說,「有委屈但沒憤怒。」因為自己在台灣生活過得非常小心翼翼,案發當天是因為情緒沒有控制好,她向公婆解釋時,婆婆竟拿手機錄影,她就動怒摔杯子、盤子,簡女強調,「老公跟小孩是我的全部,當時認為老公不理解我,我做的事無法達到公婆要求,但已盡力,就是覺得是自己的錯,沒生他們氣,是氣自己為什麼要讓自己眼睛受傷、沒收入。」

至於負氣帶2女兒到碧潭,簡女說,她在潭邊想了很多,突然想帶女兒一起離開,「我之前說給女兒拍照、去搭船,其實根本沒拍照,因手機放在袋子,我左右手各牽1個女兒,我們3人一起下水,因為2女兒喜歡玩水稍微會游泳,但須用游泳圈,當時我也在水中,事發時間很短,沒太大印象,我只記得小女兒有上岸一下,我想帶他們去另外一個世界。」

公訴檢察官提示偵訊筆錄,簡女當時說「我轉頭看到小女兒靠近岸邊,騙她下來、誤導她,同時放開大女兒的手,所以大女兒往湖中漂」,但簡女今天說,「我沒有騙他們。」但承認曾說過「有聽到女兒吃水發出咕嚕咕嚕聲音」,不過這是她心裡的感覺,感覺下水會有聲音。

簡女還說,「她們沒有掙扎,如果有我就會清醒。」並在案發前曾對女兒說,「媽媽帶妳們去另一個世界、去天堂。」並強調「我們3個一起下去水裡面」,簡女還當庭舉起雙手,做出牽2女兒一起下水的姿勢。但簡女對自己如何上岸,她只說,「我只記得我抓著一個東西,不知是什麼。」

簡女表示,案發當晚沒有回家,只想償還積欠父親的錢,然後再去「找女兒」,於是她將自己在中國的股票帳號及密碼告訴父親,隔天再去碧潭,但因本能又回到岸上,後來她走到碧潭吊橋上,遇到一位老先生問她怎麼身上濕濕的,她就問老先生「警察局怎麼走」,然後就去警局投案自首。她最後再泣訴:「我不知為何沒死,或許是女兒希望我把真相告訴所有人」、「若給我一次重新來過的機會,我不會去做這件後悔的事。」

國民法官庭聽完檢察官訊問簡女後,諭知全案今天繼續審理。

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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