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是在2023年間被爆料,疑似與美女名醫蕭嘉蓉發生婚外情,而蕭女丈夫,同為名醫的王文哲憤而向王建民提告並求償1000萬元。

王文哲指控,與蕭嘉蓉於1997年結婚,他2020年間發生婚外情,妻子帶子女搬出共同住所,隔年1月間因想念子女,於是翻閱家用照片隨身碟、USB,赫然發現妻子與王建民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Viber通訊,情話綿綿。

王文哲還指出,妻子和王建民另於2014年12月27日、2015年1月1日及同年月3日、6日,相約到台南漁光島、高雄等地出遊,還互贈禮物,2人互動已超出一般男女間正常社交的範疇,王建民與妻子已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提告請求2人連帶賠償1000萬元。

對此,蕭嘉蓉稱,她與王建民是因為醫美治療認識,王建民是知名旅美球星,自己也熱衷棒球,丈夫與子女都認識王建民,自己與王建民是基於醫病、球迷與朋友間的正常互動,沒有逾越本分。

王建民也表示,是經朋友介紹向蕭嘉蓉求診而認識蕭女及王文哲一家人,他與蕭嘉蓉的訊息內容純屬朋友閒聊或打屁,完全沒有愛意,且返國期間與蕭嘉蓉見面都是在醫療診所,或趁就診空檔短暫外出,沒有曖昧更沒有逾矩。

一審根據王文哲提出的隨身碟證據,但因王文哲提告時已超過追訴時效,又沒有積極證明2人超越正常社交行為,因此判王建民、蕭嘉蓉免賠。王文哲上訴二審,求償金額從原先1000萬元調降為200萬元,但二審仍認定,王建民、蕭嘉蓉雖有一起拍照的舉動,但沒有緊貼不放等親密行為,都有保持一定距離,且2人出遊的地點都是公共場所。

二審還指出,王建民、蕭嘉蓉確實是醫病關係,有一定熟識程度,2人對話大都是朋友間鬥嘴或打情罵俏,沒有違背常情,且蕭女自認是王建民球迷,球迷對球星仰慕的情愫,也不能算是男歡女愛,而王文哲提出的證據,也無法證明2人違背善良風俗或侵害配偶權,因此駁回王文哲上訴;王文哲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判蕭女與王建民免賠,最高法院駁回王文哲上訴,全案確定。

王文哲認為王建民侵害配偶權,上訴到最高法院仍敗訴。資料照片
王文哲認為王建民侵害配偶權,上訴到最高法院仍敗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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