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指出,檢察官是人、不是神!起訴書證據採認及各項證據的解讀很多地方都是錯誤的,所以才需要勘驗會議記錄、偵訊光碟等內容,才知道起訴的證據清單與真相有多大的落差,檢察官對土地開發過程有所誤會。

熱門新聞:柯文哲暴走飆罵「X!」 檢:訴訟不應謾罵!希望調閱錄影

鄭文燦說,從會議記錄的勘驗以及結論,以及事後最重要的行政院與內政部的回函。可以看得出來,根本沒有起訴書所指述的「我要幫他們解套,或者是我要承諾讓他們可以自辦市地重劃」,這個發函完全沒有這樣的一個法律效果,而是出自於起訴書的臆測,包括臆測沒有發生過的事情。

他說,9月7號的會議是檢察官起訴我最重要的一次會議。這一次的會議結論是針對9.12公頃。市府同仁的證詞,包括內政部營建署的行政指導,說要依據內政部工五二通的規定,依據都市計劃的規範,要取得全部地主同意書才能夠申請自辦市地重劃。

鄭文燦表示,其實在會議當中也超過三次強調,必須要百分之百取得地主同意書才能夠自辦市地重劃。他這個立場非常清楚,依法行政,沒有幫忙廖俊松解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書的門檻。但在起訴書當中,這場會議卻被扭曲為幫廖俊松解套。而且虛構出一個合意對價的職務行為,與會議的內容、結論,完全相反。

鄭文燦強調,從關鍵的這次會議紀錄勘驗,也再一次證實了他是堅守法律的規定,而檢察官是誤會的。我們沒有幫廖俊松解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的門檻,也不可能解套,因為這是法律規定。

公訴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指出,廖俊松將500萬元送進市長官邸之後,鄭文燦並不是沒有照著廖俊松的訴求做事,只是計畫執行了一半,就被其他因素打斷而沒有繼續做下去,但問題是,「收款後、退款前」已經開始實行的部分,難道不構成犯罪嗎?這也就是為什麼檢察官一直強調,起訴書認定鄭文燦構成犯罪的職務行為,是鄭文燦收受500萬元以後,「發函給行政院申請都市計畫變更」以及「在電話中向廖俊松說自己已經向國發會關說」等行為。

呂象吾指出,辯護人每次勘驗會議記錄之後,都會不斷強調鄭文燦在會議中的指示並沒有違法,甚至還使用「奸人所害」、「入人於罪」這種充滿煽動性的言論對起訴檢察官進行人身攻擊,這樣的辯護策略,就有如辯護人自己畫了一個實際上不存在的稻草人,然後不斷的用箭射他,展現出自己精準打擊目標的假象,企圖誤導不清楚案情的媒體與旁聽民眾,模糊鄭文燦收取500萬元的事實。

檢察官邱健盛則指,辯護人近幾次開庭一直辯稱「這500萬元是被丟包的,這不叫收錢」、「這500萬元只是剛好放在市長官邸將近一年」,這種辯詞,只要是出過社會的國民,都知道這種辯詞的不合理,而鄭文燦之所以將近一年後返還500萬元,根本不是廖俊松一直沒有取回,而是因為鄭文燦收下之後發現自己被監聽了,才在心理障礙下不得不返還,所以才會時隔將近1年之久還錢。

但辯護人則指,從106年9月7日會議內容,可以再次證明,不論是9.12公頃土地及41公頃土地合併為一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聲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取得得辦理個案變更之資格;以及9.12公頃土地必須尊重華亞重劃會於「工五二通檢討」已經納入,並同意得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之相關規定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41公頃則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都是依循營建署於106年8月2日的建議,與廖俊松之訴求毫無關連。

而會議中,不論是桃園市政府公務員或者是鄭文燦市長,都一再強調9.12公頃土地要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就是要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沒有任何妥協退讓的空間。

至於廖俊松於會議中提出山坡地同步解編的訴求,也經在場桃園市政府公務員及鄭文燦市長當場否決,明白表示山坡地解編必須等到開發階段設置好滯洪池等相關設施後,才能解編。白話的說這場會議完全沒有依照廖俊松父子之任何期望,

辯護人指出,可以看到起訴書在描述本次開會時,刻意剪裁了鄭文燦於會議的部分發言,形塑鄭文燦在會議中配合廖俊松等人的訴求,不僅忽略會中所有意見都是在營建署的建議下及桃園市政府公務員由下而上討論而形成,且亦嚴重省略整體會議討論內容及諸多對鄭文燦極其有利的發言。

至於本次會議是辯護人聲請勘驗六次會議中的倒數第二個會議,而從已經勘驗的五次會議脈絡可以明確知悉,從第一場會議至今,桃園市政府乃至鄭文燦立場從未改變,也就是9.12公頃土地要自辦市地重劃就必須要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若無法達到,9.12公頃土地將由桃園市政府自行開發規劃。換言之,這不但沒有有利於廖俊松,反而使廖俊松處於一個更加不利的地位,更可以證明鄭文燦不可能與廖俊松有任何行受賄的合意。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翹孤輪」耍摔失敗害熱褲女摔慘 目擊者魔性笑聲網友笑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