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百泑企業有限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魔力家知足常熱遠紅外線桑拿桶BY010079」,廣告刊載商品擁有「專利證明」。

公平會表示,上述廣告宣稱,整體給人的印象為該商品獲有專利證明,且持續有效,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百泑公司在106年6月11日獲有專利證書,有效期間到115年9月29日,後因未繳專利年費而於112年6月11日消滅,雖然商品專利權已於114年2月1日恢復,但其效力並不及於專利權消滅期間的1年8個月。

公平會認定,1年8個月的專利「空窗期」,廣告仍宣稱擁有專利證明,因此與事實不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關商品的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認定遠紅外線桑拿桶廣告誤導專利資訊,開罰富邦媒與百泑各5萬元。

公平會提醒,廣告宣稱產品獲有專利,容易使消費者認為該商品較市場上同類商品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及進步性,且受專利法保障;業者若在廣告宣稱取得專利,要持續注意專利期間並確保相關資訊與實際相符,以及隨時更新相關資訊,以免因內容與事實不符而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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