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所長攔酒駕遭衝撞!連開5槍擊斃女乘客 桃院判無罪原因曝光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一名副所長4年前為追緝酒駕、衝撞警車的吳姓男子,朝曾男的車輛連開5槍卻不慎打死後座楊姓女子,經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法官透過彈道重建及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當時情況緊急,吳員也都是朝下方輪胎射擊,符合用槍時機,判決無罪。吳男則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一名副所長4年前為追緝酒駕、衝撞警車的吳姓男子,朝曾男的車輛連開5槍卻不慎打死後座楊姓女子,經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法官透過彈道重建及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當時情況緊急,吳員也都是朝下方輪胎射擊,符合用槍時機,判決無罪。吳男則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記者葉家瑋/台北報導】去年桃園中壢一名28歲健身教練,因為買不到雞胸肉,在超商內情緒失控發狂,打傷到場處理的中壢分局員警,不過員警制伏該健身教練後,也持警棍毆打健身教練頭部12下,引起熱議。監察院近日調查報告出爐,認為員警執法過程未符執勤安全規範而自陷險境,核有違失,並且以警棍擊打該民眾,有違反比例原則之情。
【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中正二警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李姓警員,上月(9月)29日下午4時許取締交通違規(違停)時,因該駕駛試圖駕車移動,李員就拔出配槍,讓該名違規駕駛定在原地不敢動彈,但李員事後遭控有執法過當疑慮,中正二分局說,李員當下感受到自身有受危害,用槍時機並「未過當」,而槍口也未曾朝向民眾。
新北市中和分局張姓警員因追捕拒檢逃逸車輛3度開槍,造成後座乘客中彈死亡,遭檢方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一、二審均判決張員無罪,日前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記者鮮明/彰化報導】彰化縣北斗警分局2名警員去年5月執行巡邏勤務,發現2名騎機車雙載的男子行跡可疑,但卻拒絕停車受檢,逃到1處死巷衝撞警員,其中1名蔡姓警員近距離朝對方機車開槍,結果打中楊姓騎士左後腰部,送醫不治。家屬控告蔡員過失致死罪,彰化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蔡員當時反應時間極短,屬合法使用警械,予以不起訴處分。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昨天(18日)深夜在平鎮區攔查一輛自小客車時,小客車駕駛非但拒檢,還沿路闖紅燈、逆向行駛,最後闖入健行科大校園,警方先對空鳴槍8發,然小客車仍在學校操場上作困獸之鬥,經警員朝該車左前車輪及右前輪射擊7發後,該車才停下,由警方將車上的3名男子制伏,並在車上起出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警詢後已依法送辦。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航警局保安大隊警員本月16日深夜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二度對一輛疑似毒駕的違停賓士租賃車進行盤查,但該車駕駛拒不配合,竟直接衝撞警車與一旁民車,從夾縫中鑽出空隙,警員雖隨即開13槍制止,但該車高速逆向逃逸,案經航警調閱該車資訊及附近監視器,案發22小時後,警方昨天(17日)晚上在台中市逮捕楊姓狂徒,已依法送辦。
【記者曾佳俊/桃園報導】桃園機場驚傳槍響!航警局保安大隊警員昨(16)日深夜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二度對一輛疑似毒駕的違停賓士租賃車進行盤查,但該車駕駛拒不配合,竟直接衝撞警車與一旁民車,從夾縫中鑽出空隙,警員雖隨即開13槍制止,但該車高速逆向逃逸。航警立即調閱該車資訊及附近監視器畫面,並已循線尋獲該車,正持續循線查緝在逃駕駛到案。
航警局昨晚執行交通勤務時發現一可疑違停租賃車,但駕駛拒檢逃離,員警稍後再度發現該車輛,上前盤查卻遭衝撞警車,員警開了13槍仍被逃逸,目前已尋獲車輛並續追犯嫌。
【記者潘袁詩羽/台北報導】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1名梁姓女警,於3月31日晚間11點50分許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監察院今天(23日)表示,近年來警察自戕事件頻傳,影響警察士氣及形象至鉅,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已申請自動調查。監委提到,警大對梁姓女警的調查及處分是否符合正當程序?麻豆分局的內部管理、心理輔導、警械領用及管制等有無疏漏?均有待深入調查釐清。
【記者高鈞麟/台北報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已於今年9月30日經立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今天(19日)公布施行,內政部與警政署正針對新修正條文內容研商、提擬配套措施,以兼顧執勤警員及民眾權益。
【記者高鈞麟/台北報導】台南殺警奪槍案震驚社會,立法院今天下午(30日)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讓警察在4種情況下,得以不需先對空鳴槍,直接射擊。不少基層警員對於修法則持保留態度,即使當下處境已符合用槍時機,可大膽用槍,但擔心稍有差池,未來要面臨訴訟、賠償,「除非到緊要關頭,最後還是不會開槍。」
【記者謝仁禮/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的修法放寬警察執勤時,如遇緊急狀況,可彈性運用警械以外的物品;遇到危急生命情形時,可不經鳴槍警告直接用槍,以符合實務所需。
【記者謝仁禮/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條文,明定警察人員在嫌犯持有致命性武器或攻擊意圖等4種情況下,認定將危及自身生命身體時,得以不需先對空鳴槍,直接開槍射擊,三讀通過條文也明訂開槍若致人傷亡,所屬機關應提供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讓警員無後顧之憂。
前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長為追緝酒駕車輛開槍,不慎打死女乘客,家屬提國賠。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桃市府、八德分局共賠償家屬新台幣748萬餘元;市府說,會再研擬是否上訴。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今天是38婦女節,警察在公務體系中女性比率較低,還要兼值夜班與照顧家裡,壓力偏大。淡水警分局長彭正中精心準備「女神節」禮物,提前擺放在無線電櫃給女性同仁驚喜;板橋警察分局長陳宇桓為表達女性同仁辛勞及貢獻,特別幫每位女性同仁準備阿默蛋糕1份;三重分局則特別挑選三項禮品,包括有單柄原味雪平鍋、卡司庫水壺、真空隨行咖啡杯,讓女性同仁依自身喜好選擇。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台南殺警案震驚全國,激起各界正視《警械使用條例》過時脫節,因該條例自2002年後即未再修正,立法院今召開黨團協商,討論2小時後達成共識,明確列出警員面臨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或攻擊意圖等4種情境,若認為將危及自身生命、身體,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相關修法將在明天立法院會力拼三讀通過。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在政見發表會講到治安時,提到台南、高雄甚至台北博愛特區均發生槍擊案,並表示今天高雄又發生槍案開了30多槍,蔡其昌副院長「應該要關心一下、表示強烈意見!」高雄市警局晚間表示,高市警方本(15)日大膽正確使用警械,遏止歹徒駕車衝撞警車危險行徑,強勢執法、逮捕犯嫌,「非槍擊案件!」
北市忠孝東路4段附近某迴轉壽司店昨晨發生2派人馬打架,姜姓男子與對方不認識,雙方口角,姜男嗆對方長得像茶碗蒸,雙方隨即發生扭打。警方把姜男等6人帶回,警詢後送辦。
【記者鮮明/彰化報導】彰化縣北斗警分局海豐派出所2名員警昨天(13日)深夜執行巡邏勤務,在田尾鄉發現2名騎機車雙載的男子行跡可疑,2男拒絕停車受檢,逃到1處死巷衝撞員警,員警情急之下朝機車開了1槍,結果騎車的楊姓男子(39歲)中彈,最後停在1處土地公廟由友人通報119,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彰化地檢署表示,將進一步釐清案發經過、值勤員警警械使用時機等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