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60歲)去年7月18日晚間22時45分許,開車搭載陳姓和顏姓友人行經平鎮區中豐路時,為巡邏的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警員發現陳男未繫安全帶,警員示意其停車,惟陳男拒絕停車受檢,並自平鎮區往中壢市區逃竄,沿途多次逆向行駛、蛇行及闖紅燈,不多久即駕車闖入健行科技大學操場內,造成周遭民眾生命身體之可能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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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見狀後乃依照警械使用條例於安全處所對空鳴槍8發,惟該車持續於操場內行駛欲逃離,警員再行朝該車左前車輪及右前輪射擊7發,該車始停下,由警員將車上陳男等3人制伏,並在車上起出一級毒品海洛因3包(約6公克)、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包(約5公克)、毒品喪屍菸彈3個等,經移送桃園地檢署後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將陳男起訴。

警方現場蒐證。翻攝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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