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分局力挺值勤同仁,表示當下警員認定有受危害之虞,符合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之規定,衡酌使用警械時機尚無過當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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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明,當時長春路派出所吳姓、張姓員警巡邏,發現長春路上有一起行車糾紛,雙方因停車問題產生口角, 警方到場後發現黑車併排臨停, 駕駛在場持續叫囂且拒不出示證件,後續仍企圖駕車離開。

由於車輛打算離開的路徑險些撞上前方的吳姓警員,張員立即拔槍「我叫你下車!」駕駛當下認為警察怎麼拿出槍枝對準他,並表示是要去一邊停車。張員則回「我是叫你下車!怎麼知道你要不要撞我同事!」
雙方對峙將近1分鐘,後續駕駛下車乖乖交出證件,警方在狀況解除後隨即收槍,後續查證無其他違反事由後,抄登雙方資料後離去。
中山分局呼籲,如遇員警依法執行公務,請理性配合出示相關證件,如對於執法過程有異議,均可循行政管道進行申訴,切勿以言語、動作干擾公務執行或危害執法人員之人身安全,因而衍生不必要之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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