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死者的家屬提國賠,桃園地院去年2月判決桃園市府、八德警分局要賠償748萬餘元,全案已上訴在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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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在2020年3月27日深夜11時許,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曾姓前副所長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巡邏時,發現吳姓男子駕駛的轎車在巷口違規停車,因此廣播示意吳男停車受檢,吳男擔心酒駕被發覺,於是駕車加速逃逸後,倒車衝撞曾男的警車2次,隨後再倒車1次並向前朝右行駛欲逃離。
曾男為制止吳男逃逸,於是下車在吳男車輛後方射擊2槍,但吳男仍未停車想加速逃逸,此時,曾男再朝該車後方射擊3槍,其中2槍射中車內副駕駛座後方的楊姓女乘客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後背,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
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曾男,吳男也被依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等罪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曾男供稱,因吳男拒檢還驅車加速逃逸,嚴重危害不特定路人生命、身體安全,才會開槍朝該車下方輪胎處射擊,過程符合用槍準則及推定,沒有過失。法官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器,並比對現場照片,認定吳男危險駕駛行,確實危及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再勘驗路口開槍畫面,並重建彈道及內政部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後,確認增男向下射擊。
法官認定應男衡酌當時情況緊急,且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沒有過失,因此判曾男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仍認曾男並無過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