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制定完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機制,以利財政收支劃分法後續推動,財政部昨第4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統籌稅款分配方式,在先前3次會商共識基礎下,繼續就統籌稅款分配架構、指標及權重進行討論;至於垂直分配部分,因涉事權支出劃分及補助制度,尚待中央相關部會研議,昨未納入會議討論。

財政部表示,新版財劃法施行後衍生多項分配爭議問題,行政院長卓榮泰於9月13日邀地方首長會談後,明確表達行政院立場,為「均衡城鄉、均衡台灣」,須全盤檢討新版財劃法,其中在統籌稅款分配指標方面,並指示指標權重設定,應避免城鄉失衡;人口指標方面,應考量人口結構因素;土地面積指標方面,應考量土地價值及管理成本等。

國庫署指出,財劃法應符合調劑地方財政盈虛的精神,獲配財源不該「強者拿更多」;未來將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保障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不低於114年基準年期分配水準,這個做法並非是回到新版財劃法修法前的分配方式,因規模一定會較基準年期多。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發揮統籌稅款調劑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的功能,在統籌稅款分配機制架構部分,規劃分配公式優先彌補個別直轄市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額「鄉(鎮、市)基本財政收支差額併入縣計算」,以及搭配財源保障機制,適度納入財政努力機制及考量基本建設需求,地方政府對此一規劃方向多表認同,就基本財政需要額核計項目、財源保障機制計算基準等議題提出討論,並希望未來修法時可明確訂定計算方式。

此外,在「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部分,地方政府也於會中熱烈討論。財政部表示,包括營利事業營業額、財產稅努力、非稅收入努力3大項財政努力指標,土地面積、人口數、工業人口、農林漁牧人口及農林漁牧產值5項基本建設需求指標,各指標並分別依人口結構、土地使用分區性質及人均等係數做進一步調整。

財政部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另就過去對指標的建議,再次提出希望能予考量納入,財政部均於會中一一回應。

至於權重方面,財政部表示,將參酌各地方政府意見,衡酌指標間的替代性(互補性)、收入努力度或貢獻度,並兼顧城鄉差異、均衡區域發展及考量人口結構、土地價值及管理成本等因素,通盤審慎研議財劃法修正草案,並依行政院指示循序推動修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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