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2年3月10日晚間,張伯雍駕駛巡邏車執行勤務時,遇上一輛懸掛偽造車牌的可疑車輛,因此隨即上前欲攔檢盤查,不料該車輛未停車反而加速逃離現場,且持續以蛇行、闖紅燈等危險駕駛方式逃逸拒捕。張伯雍見狀趕忙駕車追緝,並朝著該車輛連續射擊3槍,卻不幸擊中後座乘客鍾郁丞頭部,導致鍾男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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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張伯雍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張伯雍還原當時情況,強調因事發車輛拒檢逃逸,且在巷弄內以時數100公里竄逃、數次闖越紅燈、跨越雙黃線,行經行人穿越道也未禮讓停下,更頻頻鳴按喇叭,眼見該車輛即將突破車陣,穿越寬達6線道的大馬路,他才在危急之際掏槍對準輪胎處射擊,不料卻發生憾事。
一審法官認為,張伯雍於案發當下確實有制止事發車輛危害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的急迫必要,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且有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已善盡他所能注意之事,並未逾越必要程度,判處張男無罪;案經檢方上訴至二、三審,高院及最高法院合議庭皆認為原判核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然而,鍾男姑姑鍾如云作為本案的告訴代理人,因於2024年9月11日得知二審判決結果後心生不滿,同年11月間竟致電高等法院,並向書記官出言恐嚇「我已經找好黑道買好槍了,我最想殺掉的就是林XX(法官),這個案子我還不是最想殺那個開槍的警察,我有去看醫生,我有診斷證明,現在這樣殺人是不是就不會判死刑?」更稱「如果林XX(法官)承認自己判錯,開始再審,我還可以原諒他」等語。
林姓法官得知後心生畏懼,因而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北檢偵辦後,認定鍾如云以脅迫方式,意圖使林姓法官對於已經確定的判決重啟審理,相關行為已涉犯《刑法》職務強制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