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人權!法界籲蔡政府急修《證交法》 不合罪刑法定主義的部分應廢除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由當代法律雜誌主辦的「罪刑法定主義於經濟刑法中檢視與落實」研討會,日前在政治大學公企中心舉行,會中針對「罪刑法定主義於《證券交易法》中檢視與落實」進行討論,會中多位法界學者提出建言,指《證交法》必須全面檢視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部分不合時宜的刑罰應當廢除。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由當代法律雜誌主辦的「罪刑法定主義於經濟刑法中檢視與落實」研討會,日前在政治大學公企中心舉行,會中針對「罪刑法定主義於《證券交易法》中檢視與落實」進行討論,會中多位法界學者提出建言,指《證交法》必須全面檢視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部分不合時宜的刑罰應當廢除。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法律爭議延燒到立法院,許多證交法學者及人權團體認為《證交法》第165條之2是在規範TDR,因此有藍綠立委各提出修正案,知名人權律師黃帝穎指出,目前用行政函釋處理台灣存託憑證,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反觀實務見解亦認為可藉由主管機關制訂與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將TDR納入證券交易法對有價證券的監管行列。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部分學者認為TDR未於證券交易法(證交法)或依該法核定為有價證券函令中明確列舉,未符法律明確性及罪刑法定主義,有損害人權之虞,金管會提出四點說明,強調無違反人權。
【記者潘袁詩羽/台北報導】台南市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日前涉賄選,今天(29日)台南地院一審宣判,邱莉莉等10被告均獲判無罪。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表示,他始終願意相信司法獨立就像「皇后的貞操」,但這麼離譜的判決,實在很難不讓人聯想,是因為邱莉莉等人的「黨證辦對張,官司有人幫」,更轟總統蔡英文徹底摧毀台灣人民對司法僅存的尊敬;而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表示,對於檢方是否起訴都尊重,相信司法判決會有其客觀標準。
【記者潘袁詩羽/台北報導】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昨天前往彰化,不過被《三立新聞》拍到,與涉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案的彰化縣農會理事長蕭景田見面,引發外界質疑其對黑金的立場。對此,趙少康今天(24日)直接點名《三立新聞》很有敵意、很惡意,林杏兒當選無效案被法官否決,這有什麼罪?蕭景田也沒被判罪怎麼會是黑金?民進黨跟賴清德要不要宣布百萬更生人的票都不要,因為更生人都有犯罪、更生人都是黑道?
近日媒體報導稱有人買賣TDR(台灣存託憑證)被判重刑,是因法令不周延所致,金管會今天嚴正提出3點澄清,強調炒作TDR嚴重影響資本市場秩序、損害多數投資人權益,本應依法究責。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日前舉辦的「2022年焦點人權研討會-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由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客座教授林國全、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戴銘等國內法界重量級教授接力上陣,釐清「台灣存託憑證」與證券交易法間的關係。戴銘依照76年發布臺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適用為「外國」有價證券,但TDR屬國內不該被納入;也有律師指出,臺灣存託憑證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空窗期達14年,101年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後,TDR才有《證交法》的適用,否則即嚴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呼籲應儘快修法,避免冤獄叢生。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近年以來對於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的範圍,引起諸多爭議,有律師指出,司法實務上並已有四起冤獄判決,認為TDR為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而以證券交易法處罰人民。他也列出三大重點,直指TDR就是本國證券,呼籲金管會匡正錯誤,趕快修法來保障人權。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等案部分遭判刑確定,法務部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陳水扁興訟主張原處分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陳水扁敗訴,可上訴。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的範圍,近年來爭議不斷。金管會以《證交法》第六條第1項「76年900號函」為核定TDR為有價證券依據,但最高法院105及107年判決,卻採《證交法》第22條第4項「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為核定依據。權威律師批評,最高法院雖打臉金管會900號函核定說法,但最高法院認為募發處理準則為核定依據,已屬法官造法,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引發熱議不斷!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主辦「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日前才落幕,與會之10多位學者專家,直指臺灣存託憑證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並非證交法第6條所稱的有價證券,且同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罪刑法定主義」、「授權明確性」等疑義,連臺北地院先前承審合議庭法官亦聲請解釋憲法,證實有其修法必要,避免冤獄產生。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中華人權協會及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日前舉辦「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研討會,針對爭議多時的臺灣存託憑證(TDR)進行討論。會中,法界權威學者、人權團體抨擊主管機關無法提出一個令法界與投資者得以接受的有力說法,其認定得以刑責處罰投資者的基礎,更引起重大紛爭。多位法學專家均認為,TDR並非主管機關核定的有價證券,於101年《證交法》第165條之2增訂前,非自始即為《證券法》第6條所稱之有價證券,且該法條立法方式,違反「罪刑法定主義」、「授權明確性」、「刑罰明確性」等原則,金管會以行政命令「自創流程」,自屬違法違憲而無效。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爭議一波接一波,法界學者、法律專家、人權團體等權威人士,都難以接受主管機關侵害人權的解釋,紛紛跳出來抨擊官署謬誤。律師賴建岑統整目前學理通說,皆一面倒地指出「 TDR不是有價證券」。賴認為,若主管機關與法院硬是指鹿為馬,以行政命令將TDR認定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就是沒有法律依據,枉法以刑加諸百姓,明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的究竟是海外證券還是我國有價證券,議題爭議不休,由於初始發行時未被列入《證券交易法》管理範疇,之後被金管會補充認定納管,導致不少投資者涉官司遭重判。對此,中華人權協會今(26日)日召開研討會,理事長高思博與前行政院長陳冲等人強調「民刑分途」,呼籲立法院盡速修法,減少空白刑法侵害人權的問題。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以及是否屬臺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核定之有價證券,爭議鬧得沸沸揚揚,法界批評金管會不願正視TDR「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的問題,已致多起司法侵害人權「冤案」發生,呼籲新上任的行政院院長陳建仁,應儘快修法,使TDR法律地位得以明確,人權得以保障。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涉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案,去年一審遭判刑18年,高等法院今(9)日更二審開庭,傳喚兩位重量級學者到庭為法律鑑定,其中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院長郭土木教授明確指出,主管機關發布76年「第900號公告」時,主要針對的是外國證券,並未將TDR納入核定範圍之內, TDR當時屬國內有價證券,為另一種獨立存在的金融商品,鍾案情可能絕地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