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修正案,將針對「海砂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的高氯離子建物(經市府限期拆除之海砂屋),以及符合中央都更耐震能力不足建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第3條規定(耐震能力ID值小於0.35)的建物,在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完成都更程序後,還有未同意戶,實施者可提出代拆申請,並得免除私調及公調程序,市府將逕以《建築法》第81條程序強制拆除,首度將都更強制拆除入法執行。

新北市府都更處總工程司李擇仁說明,都更案因不用百分百同意,危險等級較高的建物或海砂屋,因有嚴重坍塌影響公安之虞,故修正相關辦法,無需像過去代拆程序,要經過2次私有與2次公有的協商,免協商即可代拆,藉此加速危險建物的都更程序。

新北市海砂屋高危險等級都更案,未來免經協調,可由市府代為拆除。市府提供
新北市海砂屋高危險等級都更案,未來免經協調,可由市府代為拆除。市府提供

對於市府修法,雙北市老屋改建協會理事長胡偉良樂觀其成,他說,縣市政府為避免負起代拆起爭議責任,多會循公、私調程序,往往至少拖半年起跳,少數釘子戶最終危害到多數人的權益,尤其是近來地震頻傳,拉高危險建物風險,對於市府修改相關規定,認為展現行政魄力,給予贊同。

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戴雲發指出,在建築安全方面上,整棟大樓住戶屬於命運共同體,若建物已不安全,為了照顧1、2個人,而影響到97%、98%絕大多數人的權益,才不公平,像是過去有危險的海砂屋屋主,本身不住當地,卻將1樓店面收租,總不同意都更,影響多數住戶權益。故支持這次新北市府修法方向,透過公權力加速都更重建腳步。

新北市府至今已執行新店、板橋等2件代拆案件,尚有2案已進入公辦協調程序,在程序完備之下,將執行代為拆除。市府表示,若有立即危險,也不排除強制停用及拆除,對公共安全不會妥協,現在更進一步加快處理速度,展現市府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及加速推動都更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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