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鄭文燦今天出庭時明顯削瘦,至少瘦了5公斤,他說,最近都有在做運動,做運動後,連「三高」都沒有了。
針封今天勘驗的會議記錄內容,鄭文燦表示,這個會議的緣起是因為四通案,華亞重劃管委會去陳情內政部,內政部指示由各縣市政府循個案變更方式辦理,並函文桃園市政府協助;而105年12月華亞科技園區跟美光合併,蔡總統有出席,美光擴廠尋找土地,希望協助,這次會議記錄可以發現檢查官起訴書所記載是不正確的,當天都特別提出要求需取得百分百的全部所有權人同意,也告知不可能幫忙打電話給不同意的地主請他們簽同意書 因為他是私人地主,所以堅持要求取得100%地主同意的立場,市府也是監督的立場來加以協助,起訴書出現非常大的誤會。全案主管機關也是內政部營建署,且日後的土地變更也是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與當天會議結論,並無任何解套空間。
鄭文燦律師團也指出,會議光碟是檢察官在偵辦本案時搜出來的,全程內容可以發現 檢察官命檢事官製作的勘驗筆錄中,刪除了許多參與人的陳述內容,都是當時市府重要主管,甚至局長,科長,相關承辦,勘驗中也表達他們的看法,意見。而檢察官的勘驗筆錄卻沒有敍明與會人員,起訴書刻意不寫現場有這麼多人,試圖營造密會假象,抹去所有公務員發言,這樣的起訴書不是刻意入人於罪,是什麼?
鄭文燦律師團表示,會議錄音不是市府正式會議行程,所以沒有依照市府會議流程製作,依照陳述狀說明,,可以明確知道受總統指示加入協助的。並不是檢察官所指受廖氏父子陳情請託。鄭文燦從頭到尾沒有給予任何免除百分百同意的方式及途徑。
公訴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指出,本案起訴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書從頭到尾也並未主張針對土地變更程序中做出任何違法的認定,在偵查實務中,有發現公務員收賄,接下來就會調查有無違背職務收賄行為,調查歷次會議記錄原因,也是針對鄭文燦有無收受500萬元而做出不違背職務收賄行為等,所以才會以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來起訴鄭文燦。檢察官邱健盛則義正嚴詞的說,任何公務員都不能收錢辦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