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指出,前審雖認定張男預謀殺人但依據他行兇前傳給友人的訊息,可見他仍捨不得對黃女的感情,不能僅憑他事前上網購買西瓜刀、搜尋「刀法」、「健身教練殺人」,就斷定是預謀殺害黃女。

 

 

高院認為無期徒刑過重

至於量刑,高院認為張男犯後多次強調自己是被欺騙感情的一方,未能反省自己缺失,陷入恨意無法跳脫,但在高院審理,他說:「現在我覺得千錯萬錯還是我的錯,不管怎樣,殺人都是錯的,每個人有選擇自己愛的人的自由,包括黃女。」、「我今天犯這樣的罪,不宜辯解。」並強調因為衝動犯下殺人案,至今尚未取得黃女家屬諒解,但他永遠不會放棄尋求家屬原諒,高院因此認為他尚知悔悟。

罕見的是,高院認為無期徒刑最快要坐牢25年才能假釋,到時張男已60歲,「能否復歸社會顯有疑問,尚有悖於刑罰強調教化矯正之積極作用」,因此黃女家屬及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並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基於上述理由,改判15年徒刑。

 

 

而判決結果被分享到PTT後,引發網友熱議,有自稱受害者家屬發文痛訴,審理過程法官很給犯人機會,一直讓他答辯為何做了這些事、問他有什麼話想說、或者時間重來還會這樣做嗎?你做這件事是有甚麼地方是被同情的嗎?等等,但被告的答案全都是被告一旁的律師在旁教他講的,「法庭就這麼小,想聽不到都難,難道主法官你看不出來?」

家屬不滿,法官認為被告個性良好、不會與人吵架,但傳喚被告朋友來作證,卻查出一堆案底,「超級多行車糾紛 ,還會家暴母親,我真的不懂這位二審主法官你的想法是怎樣...」

更讓家屬無法接受的是,審理最後審判長問被告有沒有話想對家屬說,結果被告長達5分鐘一句話都沒說,連書記官都記錄出「犯人:不答...」結果審判長又馬上再詢問一次「你有什麼要跟對方家屬說嗎?」被告依舊不回答 ,最後還是他身旁的律師說,「趕快跟對方家屬說對不起」,被告才說「x爸爸 x媽媽 對不起」接著開庭筆錄寫著「犯人跟對方父母道歉」,家屬怒斥,「是人都看的出來,這真的有悔意嗎?這是該有的態度嗎?」、「然後今天看到這樣的審判結果,我們真的無語」。

一審認定恐怖情人

一審判決指出,35歲的張男2022年2月7日與黃女協議分手後,心有不甘,加上懷疑黃女之前已劈腿,決定殺了她再自戕,隨即上YouTube搜尋殺人手法,並向友人透露打算殺害黃女。同月22日下午,張男約她到兩人共同租屋處見面,說要一起整理東西,卻趁黃女側躺在床上背對他時,以右手緊勒黃女脖子,左手用力將她頭部往前推,3分鐘後確認她窒息死亡,接著打電話給2名友人,揚言要自殺並交代後事,警察獲報趕來時,張男反鎖房門,在屋內持西瓜刀刺向自己胸部,警察破門而入,發現張男還有生命跡象,將他送醫急救保住性命。

張男出院後遭檢方羈押,偵辦後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審理時,張男供稱:「當天我跟黃女不算有發生爭執,我看著整理的行李,很難過2人間發生的事情,我問她能否留下來陪我,她拒絕我,表示因為新男友會生氣,我問她為什麼不能接受我抽菸、喝酒,卻能接受新男友抽菸、喝酒,她回答我『愛到卡慘死』,態度有點輕浮,我一個情緒上來就直接把她勒斃。」

黃女的友人證稱,案發前2個月接到黃女電話,「她哭得很慘,哭到哽咽,說張男又動手了,她會怕而且想要分手,但是張男一直威脅她,說如果真的分手要自殺」、「黃女每次打給我一定都是在哭,哭的原因是不知道該怎麼跟張男說,她害怕張男會動手或是恐嚇她」。黃女的姊姊則證稱,張男平常會擺放刀具、棍棒在機車裡,說是要防身,讓妹妹覺得很困擾。

法官查出張男曾多次因為行車糾紛動手打人,後來都因為告訴人撤回告訴,獲檢方不起訴或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可見他習慣以暴力解決問題,在感情方面則是以恐怖情人模式對待黃女,甚至行兇後打電話給朋友交代後事時,拜託朋友去教訓黃女的新男友替他「報仇」,出庭時還責怪黃女對感情不忠,才會讓他萌生殺意,實在看不出張男有悔意。

求輕判稱「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此案一審認為張男行兇的3分鐘過程中,黃女奮力扭動掙扎求生,這時張男只要鬆手就能避免憾事,但他卻執意奪命,還狠心地說:「妳先走,我等一下就跟上。」可以想像黃女當時的痛苦與恐懼,考量黃女家屬及公訴檢察官都希望法院判決張男無期徒刑,一審去年10月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

此案上訴高院後,張男向法官求情說:「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還說自己深愛黃女,而且已經理解「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愛的自由」,意指當時不該因為黃女交往新男友而憤恨。但黃女家屬向法官表示拒絕原諒他。

另外,黃女家屬向張男求償合計1417萬元,新北地院扣除家屬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日前判張男須賠償79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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