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表示,「今天法院再次判我勝訴,這是從控訴陳雪生性騷擾後,最後一個終局判決,從行政申訴到民事求償,以及陳雪生自訴提告妨害名譽的訴訟,確定我三案全勝,但我卻高興不起來,從2020年7月開始公開抗議至今,雖然很幸運事件發生在公開場合,有人證、物證,但要贏得司法正義這麼辛苦,今天也藉3個問題請大家思考。」

一、擁有資源、權利女性受害者,且性騷擾在公開場合,有人證願意站出來,又有影像物證,為什麼贏得司法正義都如此煎熬? 

二、為什麼受害人站出來,必須接受公開語言羞辱、謾罵,同樣身為政治工作者還會問「你為什麼不照照鏡子」,就連加害者還會回應「請你不要往自己臉上貼金」,受害人為什麼要接受二度言語霸凌?

三、加害人這麼艱辛贏得訴訟,法院確認對方是性騷擾的加害犯,只要對方有政治實力,就可以繼續當立法委員,作為受害者還要在國會議場上,經常看到他,感受到噁心,對選擇政治作為工作的女性又代表什麼?

立委范雲提出3問題。陳彩玲攝
立委范雲提出3問題。陳彩玲攝

范雲認為,行政申訴制度、法律都對受害者不友善,未來將在立法院透過修法,為女性發聲,而這次訴訟獲得的賠償,也將全數捐給婦女救援基金會,指定協助所有性騷擾受害者。

最後,對於陳雪生在臉書發聲明表示,「2人身高相差30公分,他的肚子不可能碰到對方背部」,范雲回應,「法院認證的性騷擾犯,直到今天還不願意承認這件事,這就是我們面對的處境。」

立委陳雪生在臉書聲明。翻攝自陳雪生臉書
立委陳雪生在臉書聲明。翻攝自陳雪生臉書

全案源於2020年7月14日,立法院臨時會審查監察院人事案時,爆發衝突,范雲控訴,陳雪生用肚子碰撞她的背部至少3次,她當下感到不適,表明「很噁心。這是性騷擾。」陳雪生竟回應「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我又不是餓死鬼。」范雲憤而請求精神撫慰金50萬元。

陳雪生則辯稱,他沒有故意用肚子觸碰范雲,當下為了避免和她有身體接觸,有把手放在同黨立委李維德、陳以信的肩膀上,但陳抗活動難免會有肢體接觸,至於被控不雅回應,陳雪生表示,是為了防止范雲轉移人事審查案的焦點,且這些言論並都是通俗用語,沒有侵害到對方。

一審法院認定已構成性騷擾,判陳雪生要賠范雲8萬元,二審今仍維持一審判決確定。

此外,范雲在事發後向台北市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北市府已決議性騷擾事件成立,依法可對陳雪生處以1萬至10萬元罰鍰,但北市府並未透露具體的罰鍰金額。

陳雪生則不滿,2021年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范雲過去曾開記者會並受訪指他性騷,涉嫌誹謗、公然侮辱,但法院一、二審都認為范雲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合理評論,並非以損害陳雪生名譽為目的,2022年6月判范雲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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