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育杉分析,不論發起社團或加入社團者,未經同意拍攝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或性行為,然後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依《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相關規定,最重可判囚5年,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手段攝錄性影像,下場更慘,最重可判刑7年,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以上這些犯行若涉及意圖營利或販售,還有可能要加重其刑至1/2,舉例來說,若以強暴手段拍攝性影像又販售,最重可判10年6月。

如果是拍攝兒少性影像,還涉犯最重可判囚10年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上這些行為另涉犯最重可判囚2年的《刑法》散布猥褻物罪、可判囚1年的妨害名譽罪。不過,若只是加入社團觀看影照,既沒拍攝也沒散布、轉傳,應無觸法的問題。

至於民眾發現自己的私密影照在網路瘋傳,該如何保障法律權益,林育杉指出,因為「Risu」會自動刪除影片,確實增加民眾與檢警蒐證、查緝的難度,不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以現在的科技辦案技術,偷拍、散布者並非絕對能夠逍遙法外,此外,相關犯行刑度較重的是「非告訴乃論罪」,除了被害人可向檢警單位提起刑事告訴,其他人發現也可告發,檢警偵辦如查扣到相關影片,法院判決時會宣告沒收。

另外,民事求償部分,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好處是可以免繳民事訴訟裁判費,除了向被告求償精神或財產損害,並可要求下架相關影照。被害人也可單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但這方式須向法院繳納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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