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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TDR爭議回歸法律面討論 知名人權律師黃帝穎:該修法就修法

贊同TDR爭議回歸法律面討論 知名人權律師黃帝穎:該修法就修法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法律爭議延燒到立法院,許多證交法學者及人權團體認為《證交法》第165條之2是在規範TDR,因此有藍綠立委各提出修正案,知名人權律師黃帝穎指出,目前用行政函釋處理台灣存託憑證,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反觀實務見解亦認為可藉由主管機關制訂與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將TDR納入證券交易法對有價證券的監管行列。

TDR為本國有價證券! 他舉三大重點證明籲修證交法補漏

TDR為本國有價證券! 他舉三大重點證明籲修證交法補漏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近年以來對於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的範圍,引起諸多爭議,有律師指出,司法實務上並已有四起冤獄判決,認為TDR為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而以證券交易法處罰人民。他也列出三大重點,直指TDR就是本國證券,呼籲金管會匡正錯誤,趕快修法來保障人權。

拒修《證交法》!金管會堅持「三不」原則 人權團體批:法無明確性恐害人權

拒修《證交法》!金管會堅持「三不」原則 人權團體批:法無明確性恐害人權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或外國有價證券的認定爭議未歇,也因立法不夠明確,導致冤獄四起,被法界質疑有戕害人權等疑慮,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1)日對此召開公聽會,針對《證交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的條文,邀請金管會、證交所、法務部等相關單位交換意見,但金管會仍堅持,「不必修法、不違憲、不違反人權」等三不說法,與立院未達成共識,中華人權協會對此相當不滿,痛批法律沒有明確性原則等要求,將會對人權造成重大的侵害,呼籲政府必須慎重看待。

TDR爭議恐致冤獄!專家學者端證據 律師:有望開啟再審程序 

TDR爭議恐致冤獄!專家學者端證據 律師:有望開啟再審程序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到底屬於我國或外國有價證券爭論不休,儘管多數法界學界人士認為,我國因未將TDR明文入法,造成不少投資人因炒作TDR遭法院以違反《證交法》判刑,其中最知名就屬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13年前的聯環TDR案,遭判刑1年8月定讞。近期不少《證交法》、《刑法》學者專家多次以研討會、發表文章的方式質疑,鍾本人也提出新事證於最高法院,律師庭後表示,有信心在法官公正專業之下,可望「起死回生」開啟再審程序。

拒認權威說法!仍採900號公告核定TDR 法界批金管會硬凹理由曝光

拒認權威說法!仍採900號公告核定TDR 法界批金管會硬凹理由曝光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的法律爭議,愈演愈烈,曾遭法院以炒作新傳媒TDR,判刑3年2月定讞的鄒官羽,日前委任律師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對於金管會在104年及109年二次發公函給公務單位,表示TDR屬於財政部76的900號公告,核定之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根本扭曲財政部證管會第二組於76年公布900號公告的真正意思,害他枉坐冤獄,對該二份函文之承辦人,涉犯刑事偽造文書罪嫌,提出刑事告訴。而律師也批金管拒絕承認時任承辦人郭土木的權威說法,涉及行政怠惰侵害人權,直斥金管會此舉為掩蓋其行政怠惰、冤獄國賠的責任。

TDR修法爭議燒進PTT成話題 網友狠批:金管會造假害人坐牢

TDR修法爭議燒進PTT成話題 網友狠批:金管會造假害人坐牢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或外國有效證券的認定上,立法不夠明確,更被法界質疑造成冤獄發生,有戕害人權等爭議。立法院日前召開公聽會,但金管會仍拒絕修法,但TDR的爭議卻意外在批踢踢(PTT)等論壇激起火花,網友普遍認為金管會造假,更憂心不知道已包庇多少行政漏洞。

TDR適法性爭議不斷 律師怒嗆陳椒華護航金管會戕害人權

TDR適法性爭議不斷 律師怒嗆陳椒華護航金管會戕害人權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針對《證交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修正草案舉行公聽會,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批評民進黨立委余天推動修法,是為了維護金融重犯而「量身訂做」的個案修法,引來法界人士的不滿,律師林柏男批金管會不修法是為了掩蓋自己疏漏,更批陳椒華毫無法律背景,卻指鹿為馬,選擇忽略包括前金管會主委陳冲在內等多名權威教授的專業見解,法律有疏漏、行政公告不確實,立委的職責應讓法律更明確才對。

TDR適法性爭議!金管會遭控偽造文書 股市聞人籲北檢跟監察院速查

TDR適法性爭議!金管會遭控偽造文書 股市聞人籲北檢跟監察院速查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的「有價證券」引發爭議,有立委推動修法,不過金管會報告中提出「三不」拒絕修法,也引起權威學者與人權團體反彈,其中曾因涉嫌炒作TDR一審遭判刑18年的股市聞人鍾文智也大表不滿,其律師出面喊話,批金管會偽稱TDR屬900號公告核定之「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相關人員已涉及偽造文書,呼籲檢方與監察院介入調查,以免更多冤獄發生。

鍾文智涉炒作TDR判18年恐「逆轉」 2鑑定人主張「900號函不適用」

鍾文智涉炒作TDR判18年恐「逆轉」 2鑑定人主張「900號函不適用」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涉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案,去年一審遭判刑18年,高等法院今(9)日更二審開庭,傳喚兩位重量級學者到庭為法律鑑定,其中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院長郭土木教授明確指出,主管機關發布76年「第900號公告」時,主要針對的是外國證券,並未將TDR納入核定範圍之內, TDR當時屬國內有價證券,為另一種獨立存在的金融商品,鍾案情可能絕地逆轉。

適法爭議!最高法院2裁定打臉金管會 TDR「非」900號公告核定範圍

適法爭議!最高法院2裁定打臉金管會 TDR「非」900號公告核定範圍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的範圍,近年來爭議不斷。金管會以《證交法》第六條第1項「76年900號函」為核定TDR為有價證券依據,但最高法院105及107年判決,卻採《證交法》第22條第4項「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為核定依據。權威律師批評,最高法院雖打臉金管會900號函核定說法,但最高法院認為募發處理準則為核定依據,已屬法官造法,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TDR未明文入法釀冤案 朝野立委憂戕害人權!速修《證交法》成共識

TDR未明文入法釀冤案 朝野立委憂戕害人權!速修《證交法》成共識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適法性爭議不斷,多數法界學界人士認為,我國因未將TDR明文入法,造成不少投資人因投資TDR遭違反《證交法》判刑。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曾表示,美國與日本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本國」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未將TDR明文入法,恐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朝野立委也多認同表示,將針對《證交法》盡速進行修法,讓極具爭議的TDR正名,以免戕害人權。

TDR定位不明恐違反人權? 金管會四點說明

TDR定位不明恐違反人權? 金管會四點說明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部分學者認為TDR未於證券交易法(證交法)或依該法核定為有價證券函令中明確列舉,未符法律明確性及罪刑法定主義,有損害人權之虞,金管會提出四點說明,強調無違反人權。

勿忘6年前人權承諾 法界人士籲陳建仁TDR速修法

勿忘6年前人權承諾 法界人士籲陳建仁TDR速修法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新任行政院院長陳建仁上任後,在立法院第十屆第七會期展開的首日,就赴立院拜會朝野各黨團,分別就普發現金6000元、少子化,居住正義等問題與朝野交換意見,但法界人士認為陳建仁6年前曾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發願要讓臺灣成為亞洲最具指標人權國家,但金管會卻未核定「臺灣存託憑證」(TDR)為我國《證交法》有價證券,且立法及行政機關竟也漠視此事,未積極修法造成TDR爭議不斷、冤獄叢生,呼籲新閣揆速修法以護人權。

TDR這原因不適用「財部第900號函」 關鍵證人說話了!「他」的18年刑期恐成冤判

TDR這原因不適用「財部第900號函」 關鍵證人說話了!「他」的18年刑期恐成冤判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究竟是國內還是國外有價證券?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傳喚關鍵證人輔仁大學學院院長郭土木來當「關鍵證人」而非「鑑定人」,係因其在財政部發布76年第900號公告時,正任職於當時的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第二組,也是處理該法條單位。郭土木庭上證實發布該公告時,「未將TDR包括在核定之範圍內」。證詞一出,法界有人跳出來批評,去年遭重判18年的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成了司法、行政權衝突下的代罪羔羊,法官先前判決引用錯誤鑑定人說法,國內當時根本未將TDR明文入法,判決有違法律明確性,恐致冤獄發生。

護人權!法界籲蔡政府急修《證交法》 不合罪刑法定主義的部分應廢除

護人權!法界籲蔡政府急修《證交法》 不合罪刑法定主義的部分應廢除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由當代法律雜誌主辦的「罪刑法定主義於經濟刑法中檢視與落實」研討會,日前在政治大學公企中心舉行,會中針對「罪刑法定主義於《證券交易法》中檢視與落實」進行討論,會中多位法界學者提出建言,指《證交法》必須全面檢視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部分不合時宜的刑罰應當廢除。

批金管會以行政命令「自創流程」牴觸憲法 學者專家點出TDR爭議 

批金管會以行政命令「自創流程」牴觸憲法 學者專家點出TDR爭議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中華人權協會及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日前舉辦「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研討會,針對爭議多時的臺灣存託憑證(TDR)進行討論。會中,法界權威學者、人權團體抨擊主管機關無法提出一個令法界與投資者得以接受的有力說法,其認定得以刑責處罰投資者的基礎,更引起重大紛爭。多位法學專家均認為,TDR並非主管機關核定的有價證券,於101年《證交法》第165條之2增訂前,非自始即為《證券法》第6條所稱之有價證券,且該法條立法方式,違反「罪刑法定主義」、「授權明確性」、「刑罰明確性」等原則,金管會以行政命令「自創流程」,自屬違法違憲而無效。

TDR定位該由主管機關認定 法、學人士同聲:司法機關不可逾越權限

TDR定位該由主管機關認定 法、學人士同聲:司法機關不可逾越權限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有價證券定位始終爭論不休,但臺灣高等法院日前更二審審理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分別傳喚文化大學法學院戴銘昇、文化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院長王志誠及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兼任院長郭土木等重量級法界人士到庭為法律鑑定,且鑑定人皆認定TDR非屬900號公告核定範疇的有價證券,「推翻一審時主管機關主張與法官判決依據」。法界人士更進一步點出,法官以從未被主管機關認定的「募集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處理準則」來當判刑依據,等於從「執法者」逾越權限成「造法者」,已侵害立法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權力制衡之制度。

司法審理TDR依法「失據」 前金管會主委陳冲籲修法護人權

司法審理TDR依法「失據」 前金管會主委陳冲籲修法護人權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爭論不斷,造成司法實務上有多起嚴重侵害人權之「冤案」,其中最受人瞩目的是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因涉嫌炒作臺灣存託憑證,一審遭臺北地院重判18年有期徒刑,全案目前繫屬二審審理中。不過包括金管會前主委陳冲、前金管會專委林國全、前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郭土木,均已指明TDR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當然不可作為司法機關審判的依據,否則淪為法官造法,更對人權造成侵害。

TDR爭議財經、法律專家都在罵 規範不清楚!陳冲挺修《證交法》

TDR爭議財經、法律專家都在罵 規範不清楚!陳冲挺修《證交法》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我國發行已久的TDR(台灣存託憑證)是否屬於「有價證券」,為《證券交易法》管理範至今混囤不明而導致亂象橫生;今年5月立委余天等人推動部分條文修改草案,多位民間法律與財經專家也在各大媒體論壇發表看法,直指財政部金管會始終欠缺明確規範,行政院前院長陳沖也跳出來批評,「列舉這麼少、概括承受卻如此廣」,會造成適用上的困擾,支持修法讓有價證券定義明確。

TDR核定有誤恐侵害人權 學者援引日美為例打臉金管會

TDR核定有誤恐侵害人權 學者援引日美為例打臉金管會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1日)日針對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傳喚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到庭為法律鑑定,戴銘昇針對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券交易法》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等法律議題時,舉日本、美國的JDR與ADR為例,各為日、美「國內」有價證券,由此法理邏輯推知,TDR亦為台灣的有價證券,與金管會所述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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