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日前裁定指出,陳怡君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犯嫌,嫌疑重大,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足認陳女有串證可能性,裁定1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禁止於本案偵查終結前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 

至於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張惠霖,士院法官指出,張女與陳女涉犯同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斟酌其所犯情節,並依比例原則衡量後,認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士檢17日針對陳怡君部分提起抗告,主張有串供(證)之虞。台灣高等法院19日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士林地院已定今天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

據了解,陳怡君在檢察官複訊時,疑似態度閃爍,避重就輕,甚至對關鍵問題含糊其詞。士林地檢署查出,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至今年初,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及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绮等人,利用人頭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逾新300餘萬元。

檢調根據調閱的帳憑證及查扣資料發現,陳怡君自2019年至今年間,涉指示張惠霖、楊蕙綺協助處理助理薪資的作帳、提領及人頭助理存摺保管,而掛名的助理每月領取約4萬至8萬元不等,但根本從未從事助理工作,詐領的薪資款項疑由張惠霖與楊蕙綺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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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涉詐助理費交保被逆轉撤銷 重開庭不到1hr裁定羈押禁見!圍巾遮手銬上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