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去年5月30日凌晨,64歲謝女趁著眾人沉睡之際,於深夜2點32分提著一包家庭垃圾,棄置於北市中正區齊東公園的布告欄下方,且還未依規定使用北市專用垃圾袋,當場便遭清潔隊一名劉姓巡查員攔查取締。
眼見劉男就要出手開單,謝女竟從其錢包中掏出1張千元紙鈔,並放置於劉男的舉發本上,意圖規避裁罰。劉男見狀後隨即表明「執行公務不收錢」、「塞錢是違法的」、「垃圾不要這樣丟」、「妳的1000塊還給妳,錢妳拿去」等語。
不料,謝女遭拒後仍不死心,不僅拒絕收回該千元鈔票,還向劉男求情稱「拜託啦,你不要這樣子啦,沒有人看到啦」,但劉男最終仍依法開罰謝女,並將1000元送交環保局政風處查扣。
廉政署移送法辦,謝女最終被依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謝女不顧劉男再三拒絕仍執意行賄,欠缺守法意識。
然而,法官考量謝女認罪,且就違規的罰鍰部分也已繳納完畢,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法減輕其刑,一審依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