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裁定指出,陳怡君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犯嫌,嫌疑重大,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足認陳女有串證可能性。斟酌其犯罪情節,經依比例原則衡量後,命陳女具保、限制住居,可降低案情陷入晦澀可能,尤其張惠霖業裁定羈押禁見,相關證人也經檢察官訊畢,相關對話紀錄及銀行交易明細 ,相關證據也可獲得保全,因此裁定陳女1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 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禁止於本案偵查終結前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若違背諭知事項或無法於晚間9時前覓保完成,仍有羈押必要性。
至於張惠霖,士院法官指出,張女與陳女涉犯同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斟酌其所犯情節,並依比例原則衡量後,認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據了解,陳怡君在檢察官複訊時,疑似態度閃爍,避重就輕,甚至對關鍵問題含糊其詞。士林地檢署查出,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至今年初,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及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绮等人,利用人頭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逾新300餘萬元。
據了解,檢調根據調閱的帳憑證及查扣資料發現,陳怡君自2019年至今年間,涉指示張惠霖、楊蕙綺協助處理助理薪資的作帳、提領及人頭助理存摺保管,而掛名的助理每月領取約4萬至8萬元不等,但根本從未從事助理工作,詐領的薪資款項疑由張惠霖與楊蕙綺挪作他用。
此外,除陳怡君、張惠霖遭聲押外,檢察官就其餘被告涉案程度,諭知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綺、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陳怡君胞弟、洪姓弟媳諭知交保24萬元、50萬元、30萬元、1萬元及1萬元不等交保。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https://static.nextapple.tw/web/layout/img/clicktonext.png)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300萬助理費 檢聲押是否獲准?最快傍晚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