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下午2時40分到士院報到後,經法官訊問約40分鐘後被裁定羈押禁見,直到傍晚約6時30分在法警戒護下搭囚車前往看守所,對記者詢問是否感到冤枉,她不發一語。

士林地院日前裁定指出,陳怡君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犯嫌,嫌疑重大,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足認陳女有串證可能性,斟酌犯罪情節並依比例原則衡量後,認為陳女有羈押原因但沒必要,因此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禁止於本案偵查終結前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若違背諭知事項或無法於晚間9時前覓保完成,仍有羈押必要性。 

熱門新聞:獨家|大S下葬時間突延後 具俊曄一舉動令人動容

至於張惠霖涉犯同罪且嫌疑重大,又有串證之虞,斟酌其所犯情節,並依比例原則衡量後,認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不過,士檢不服士院裁定陳怡君交保,本月17日向高院提抗告,主張陳女有串證之虞,高院昨晚裁定撤銷發回士林地院更裁,士院收案後定今天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

北市議員陳怡君今再前往士院開羈押庭前雙手合十表示「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張欽攝
北市議員陳怡君今再前往士院開羈押庭前雙手合十表示「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張欽攝

法官審理約40分鐘後裁定陳怡君羈押禁見。裁定理由指出,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又陳女與相關證人關係密切,其擔任北市議員自有相當影響力,曾提醒下屬如何面對檢調偵辦,且同案被告供述也多有維護陳女情形,考量陳女就案情重要事項,與相關證人供述有所出入,何者為真,有待檢調持續調查釐清真相,以目前偵查所得證據資料及強制處分情形,有事實足認陳友串證之虞。

裁定還指出,陳怡君所涉貪污罪為本刑7年以上重罪,可預期為來處罰不輕,衡以趨吉避凶、脫免刑責的基本人性,認定陳女有高度串證之虞,再審酌陳女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陳女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若命其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均不足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陳女自2月20日起羈押禁見2個月。

據了解,陳怡君在檢察官複訊時,疑似態度閃爍,避重就輕,甚至對關鍵問題含糊其詞。據了解,士檢查出,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至今年初,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及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绮等人,利用人頭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逾新300餘萬元。

檢調根據調閱的帳憑證及查扣資料發現,陳怡君自2019年至今年間,涉指示張惠霖、楊蕙綺協助處理助理薪資的作帳、提領及人頭助理存摺保管,而掛名的助理每月領取約4萬至8萬元不等,但根本從未從事助理工作,詐領的薪資款項疑由張惠霖與楊蕙綺挪作他用。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陳怡君涉貪300萬交保遭撤銷!今下午3點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