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陳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自2019年至今年間,涉指示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綺協助處理助理薪資作帳、提領及人頭助理存摺保管,而掛名的助理每月領取約4萬至8萬元不等,但從未從事助理工作,詐領的薪資款項疑由張惠霖與楊蕙綺挪作他用,不法所得初估約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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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今年2月12日發動搜索,約談陳怡君等7被告以及3證人,複訊後認為陳怡君與張惠霖2人涉犯重罪且有串滅證之虞,並向法院聲押禁見,其他被告包括楊蕙綺、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親姊、陳怡君親弟、洪姓弟媳被分別被諭令24萬元、50萬元、30萬元、1萬元、1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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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384萬 貪污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