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外界企圖夾藏管制性或違禁物,進而影響矯正機關的秩序或安全,矯正署公告修正「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藉由強化管理、落實檢查方式,保障收容人的健康及維護機關秩序或安全,預計於公布3個月後正式上路。
細看矯正署修訂內容,首先就包括送入財物者的身份限制,除了「最近親屬」——即收容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二親等內的姻親外,「外界人士」若經收容人親屬或機關認定必要且適當,得由收容人書面申請後遞送財物。
此外,針對外界送入的飲食限制,過往種類以菜餚、水果、糕點及餅乾為限,矯正署本次則刪除舊有的「糕點」種類,並增加「主食」選項。
矯正署解釋,由於傳統糕點樣態多元,不利於矯正機關保存,且常在實施必要的檢查後,嚴重破壞糕點的外觀及食用價值,橫生爭議;另一方面,也考量國人日常飲食習慣新增「主食」種類,包含米飯、麵條、粿條、米(冬)粉等加工製品。
至於送入飲食的次數,矯正署此次也加以限制,若為外界人士送入飲食,被告每日1次、受刑人每3日1次,每次不得逾2公斤;另外,每1送入人送入飲食,每日以1次,並以1人為限,但送入人為最近親屬或家屬者,不在此限。
矯正署指出,一方面因機關收容空間及設備有限,又近年來屢見外部人士與收容人合謀,以非親屬身份送入大量或多人飲食,恐影響機關秩序或安全甚鉅,但也斟酌家屬送入的飲食含有親情成分,能撫慰收容人思親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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