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怡君在檢察官複訊時,疑似態度閃爍,避重就輕,甚至對關鍵問題含糊其詞。士林地檢署指出,肅貪專組檢察官偵辦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案件,查出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至今年間,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及楊姓被告等,利用人頭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逾新300餘萬元,昨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陳怡君、張惠霖及楊姓公費助理及人頭助理等7人住處、辦公室及服務處等1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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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漏夜複訊陳怡君等人,認陳、張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有串證之虞,又涉犯5年以上重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另楊姓助理等人分別被諭知1萬至50萬元不等交保。
據了解,檢調根據調閱的帳憑證及查扣資料,發現陳怡君自2019年至今年間,涉指示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綺協助處理助理薪資的作帳、提領及人頭助理存摺保管等任務,而掛名的助理每月領取約4萬至8萬元不等,卻根本沒有從事助理工作,這些詐領的薪資疑由張惠霖與楊蕙綺挪作他用。
此外,檢方也分別依涉案程度深淺,分別諭知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綺、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陳怡君胞弟、洪姓弟媳諭知交保24萬元、50萬元、30萬元、1萬元及1萬元不等交保。
士檢強調,檢方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持續深入偵辦,全力追查不法所得,確保公帑運用透明,落實政府肅貪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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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涉詐議員助理費300萬 士院裁定100萬交保!辦公室主任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