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陳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自2019年至今年間,涉指示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綺協助處理助理薪資作帳、提領及人頭助理存摺保管,而掛名的助理每月領取約4萬至8萬元不等,但從未從事助理工作,詐領的薪資款項疑由張惠霖與楊蕙綺挪作他用,不法所得初估約300萬元。此外,檢調另查出2名被告涉嫌行收賄,金額約70萬餘元。

檢調今年2月12日發動搜索,約談陳怡君等7被告以及3證人,訊後聲押禁見陳怡君,士林地方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士檢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士院認定有串證、滅證之虞,改裁定羈押禁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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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涉詐仍有逃亡、串滅證可能 法院裁定延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