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被控在2017年間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桃園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時,地主認為若以區段徵收配地較少,採自辦重劃配地較多,獲利估計可達35億元,涉嫌於2017年8月間拿500萬元行賄鄭文燦。
據檢方調查,台塑集團企業管部門總管楊兆麟等人在民國100年間出資成立「鴻展公司」購買華亞科技園區約9.12公頃土地;106年間,由廖姓父子尋求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的支持,由「桃園市府」為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之主體,函報行政院取得個案變更爭取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106年8月在台北華國、神旺等飯店與鄭餐敍,並請託協助土地變更開發案,席間並表示「不會失禮」!廖姓父子在106年9月14日帶著裝有500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到市長官邸,並與鄭簡單會談後,將黑色手提袋置放在會客室茶桌下,同時以口型陳述及手勢比出「5」之方式示意,鄭則當場回覆「知、知、知」!
當時檢、調已掌握相關事證立案調查,但疑似消息走漏,鄭文燦事後也將這500萬退回。
桃檢襄閱康惠龍表示,雖然本案事證明確,鄭文燦卻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係他人誣陷,然其行為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應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箴,惡性甚重。賄賂花用一年後,因得知廖姓父子等人遭司法監聽,始不得不返還賄款,然其竟反執此為之詭辯,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處12年有期徒刑。
桃園地檢署7月6日在鄭文燦生日當天偵訊時,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串、滅證之虞,且有隱匿匯款涉洗錢等而當庭逮捕並聲押禁見,桃院審理後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高院8日撤銷發回。
翌日,桃院二度審理,認為案發迄今多年,且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必要性,且羈押原因並非不能以其他強制處分方式替代,又相關蒐證照片已在卷內,難認檢方聲押有據,因此裁定鄭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經桃園地檢署二度抗告後,高院以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 1 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他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
桃園地院7月11日下午2點三度開羈押庭,因鄭在7月5日上午應訊前,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其施姓秘書,其訊息內容與他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鄭文燦在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而施姓秘書作為鄭文燦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在押的廖姓父子與鄭文燦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參酌鄭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施,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而裁定羈押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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