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股市 中國證券交易印花稅8/28起減半徵收
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今天發布公告,為了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信心,證券交易印花稅明天(28日)起減半徵收,將從現行稅率0.1%減半為0.05%,這是自2008年以來首次調降。目的是「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
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今天發布公告,為了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信心,證券交易印花稅明天(28日)起減半徵收,將從現行稅率0.1%減半為0.05%,這是自2008年以來首次調降。目的是「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
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地標、有400年歷史的舊證券交易所(Old Stock Exchange),16日發生大火後,大片磚造外牆18日下午倒塌,發出轟然巨響,煙塵瀰漫。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將權證避險股票證券交易稅率由現行千分之3調降為千分之1,實施期間為5年,並增訂授權子法以規範權證避險專戶控管及監理相關機制。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8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出售公司發行股票及股票權利憑證所課徵的證券交易稅,稅率將由現行的3‰調降為1‰,適用期間5年,預期有助活絡權證交易市場。
中國媒體報導,截至12月28日,中國今年已有138家A股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較去年同期的77家大增79.22%,以涉嫌資訊揭露違規最多,達103家,占比逾7成。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為挽救持續低迷的陸股,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27日公告,為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自8月28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實施減半徵收。
野村台灣創新科技50ETF今天掛牌上市,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表示,野村投信預計明年上半年,以連結型基金方式,將野村台灣創新科技50ETF在東京證券交易所掛牌,為台、日雙掛牌首例。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近年以來對於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的範圍,引起諸多爭議,有律師指出,司法實務上並已有四起冤獄判決,認為TDR為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而以證券交易法處罰人民。他也列出三大重點,直指TDR就是本國證券,呼籲金管會匡正錯誤,趕快修法來保障人權。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爭論不斷,造成司法實務上有多起嚴重侵害人權之「冤案」,其中最受人瞩目的是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因涉嫌炒作臺灣存託憑證,一審遭臺北地院重判18年有期徒刑,全案目前繫屬二審審理中。不過包括金管會前主委陳冲、前金管會專委林國全、前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郭土木,均已指明TDR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當然不可作為司法機關審判的依據,否則淪為法官造法,更對人權造成侵害。
【記者陳修凱/台北報導】隨著人們對印度經濟前景的樂觀情緒提升,印度最大交易所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NSE)上市股票市值已超過香港證交所,成為全球第7大。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日前舉辦的「2022年焦點人權研討會-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由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客座教授林國全、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戴銘等國內法界重量級教授接力上陣,釐清「台灣存託憑證」與證券交易法間的關係。戴銘依照76年發布臺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適用為「外國」有價證券,但TDR屬國內不該被納入;也有律師指出,臺灣存託憑證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空窗期達14年,101年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後,TDR才有《證交法》的適用,否則即嚴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呼籲應儘快修法,避免冤獄叢生。
【記者黃意淳/台北報導】行政院今(8)日第3832次會議討論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基於履行認購(售)權證(下稱權證)報價責任及風險管理目的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股票者,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3降為千分之1。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法律爭議延燒到立法院,許多證交法學者及人權團體認為《證交法》第165條之2是在規範TDR,因此有藍綠立委各提出修正案,知名人權律師黃帝穎指出,目前用行政函釋處理台灣存託憑證,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反觀實務見解亦認為可藉由主管機關制訂與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將TDR納入證券交易法對有價證券的監管行列。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指控Bittrex Inc.經營未註冊的證券交易所3週後,這家加密貨幣交易平台今天聲請破產保護。
中國股市上周短暫慶祝行情後,本周持續走弱,三大指數今天全部走跌,其中滬指盤中一度跌到2666.33點,刷新2020年3月底以來的新低;深成指與創指也都寫下波段新低。有專家估計這已是極端的低點,春節前後市場會逆轉。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1日)日針對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傳喚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到庭為法律鑑定,戴銘昇針對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券交易法》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等法律議題時,舉日本、美國的JDR與ADR為例,各為日、美「國內」有價證券,由此法理邏輯推知,TDR亦為台灣的有價證券,與金管會所述完全不符。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的範圍,近年來爭議不斷。金管會以《證交法》第六條第1項「76年900號函」為核定TDR為有價證券依據,但最高法院105及107年判決,卻採《證交法》第22條第4項「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為核定依據。權威律師批評,最高法院雖打臉金管會900號函核定說法,但最高法院認為募發處理準則為核定依據,已屬法官造法,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記者陳修凱/台北報導】台灣證交所今天表示,昶虹國際股份(2443)上市有價證券自112年9月14日起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通過對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保險未依規定時限公告資產重分類資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裁罰處分案,罰南山人壽120萬元、其他4家各罰72萬元。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引發熱議不斷!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主辦「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日前才落幕,與會之10多位學者專家,直指臺灣存託憑證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並非證交法第6條所稱的有價證券,且同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罪刑法定主義」、「授權明確性」等疑義,連臺北地院先前承審合議庭法官亦聲請解釋憲法,證實有其修法必要,避免冤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