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權證發行人就其發行的權證,應建立避險部位,以掌控流動量及風險管理。金管會考量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的稅負成本,及提升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故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於今日行政院會中,決議通過。

本次草案修正有2重點,其一、針對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標的股票者,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之部分,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3‰調降為1‰,實施期間從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並授權該部會商金管會就避險必要範圍等相關事項訂定子法規。

其二、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在規定期限,將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列具清單,送交稅捐稽徵機關。

《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財政部及金管會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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