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昶虹因其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並申報的財務報告,有未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且情節重大,經通知更正或重編而逾期仍未更正或重編之情事,核有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112年9月14日起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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