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指出,5家壽險業者已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屬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對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事項,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但經查南山人壽至今未依規定辦理公告。

而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4家壽險公司則有延遲公告情事,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對南山人壽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120萬元,並對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為行為的負責人處罰鍰各72萬元。

證期局指出,經過資產重分類後,南山人壽淨值提高3265億,淨值比由負0.83%轉為正5.47%,變動最大。因南山至今尚未公告,也會要求補公告。南山人壽回應,針對本日金管會公告之裁罰,本公司虛心接受,將儘速辦理公告。

國壽重分類後淨值提高2426億,新壽提高386億,台壽與中壽都各自提高300億以上的淨值。

金管會重申資訊公開之即時性、正確性及完整性,為奠定資本市場公開、透明及有效運作之重要基石,為保障投資,公開發行公司應落實證券交易法資訊公開之作為義務,應妥適評估應公告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的可能影響,於規定時限內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充分揭露攸關投資人決策之相關資訊,降低資訊落差,以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

更新: 17:40(新增南山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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