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員警10月17日凌晨0時許執行守望勤務時,發現一部疑似改裝的機車在崇德路二段高速行駛而且排氣聲量明顯異常大聲。員警攔查該輛機車,要求20歲柯姓女騎士將機車立中柱接受盤查,柯女回稱「我沒有中柱」,一副蠻不在乎的態度。
警方查出,該部機車是這名20歲的柯姓女子所有,機車除了疑似改裝排氣管外,還涉及包括車牌上翹、改裝車燈及後照鏡太小等違規。員警當場告知相關法規及舉發標準後予以舉發、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
 
                                                        
                                                    員警進一步檢視機車車身狀況時,發現機車車身貼著「那又怎樣 撞柱當隊長」貼紙外,座墊下的置物箱內還有1塊以黑色皮革製成,印著「反正你們也抓不到我 FXXK OFF POPO!!」囂張字眼的車牌套,柯女無視交通法規的行為,員警見聞後直搖頭。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任何將車牌以過於傾斜(俗稱翹牌)的方式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可能被視為「無法辨識」而受罰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吊銷牌照。
 
                                                        
                                                    同條例第16條規定,照後鏡擅自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罰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警方說,改裝車輛及惡意遮掩、變造車牌等行為,均屬嚴重違規,不僅影響公共安寧與行車安全,更無法逃過警方稽查,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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