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本案係因劉男10月22日駕駛學生專車載運學生時,於2名學生接連上車投幣後,以「他媽的」等用語,輕率質疑首名上車之陳姓學生未依規定投入足額車資,經陳姓學生表示已確實投入正確金額並要求確認投幣箱內零錢金額遭拒後,為免爭執擴大,只好表明下車後將向學校反映。劉男則以輕蔑用語表示「找教官也沒用」!
行駛過程中,黃姓學生下車時對於劉男先前質疑同學之態度、言語表達不滿後,劉男向其口出「臭俗仔」、「賭爛這種臭俗仔」等語,並與他人通話時大聲講出「我很少跟低能兒講話ㄟ」等讓人感受不佳之用語,令在旁學生均有聽聞。
 
                                                        
                                                    而另名黃姓學生於桃園區中山中平路口站下車時,亦對此事表達不滿,而口出「連錢都不會數,一輩子也就這樣子了」等語。劉男聽聞後竟不顧車上乘客,而逕將學生專車停於車道上,並下車於人行道、甚至車道上揮拳毆打、抱摔黃生,更在黃生倒地雙手抱頭跪坐無力反抗時,仍接連出拳攻擊 10 餘次,致黃生受有前額挫傷瘀青、頭部及臉部挫傷、鼻骨閉鎖性骨折併鼻出血、左側耳挫傷併耳鳴等傷勢,於案發後並產生「急性壓力反應」等症狀。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獲悉此案後相當重視,立即指示主任檢察官主任馬鴻驊偵辦,經調取現場及學生專車監視器影像,並取得車上學生提供影像,進行勘驗,詳細還原案發經過,連日訊問劉男、黃生以及包括在場之多名學生,並前往該高中進行查訪,取得學生專車投訴資料,另調閱劉男工作期間之獎懲記錄、被害人病歷資料,全案蒐證完備並於今日偵結,依傷害罪嫌起訴。
桃園地檢署表示,劉男駕駛學生專車時,明知車上均為未滿18歲或甫滿18歲之學生,卻以「臭俗仔」等不堪用語,輕率質疑學生未能足額投幣,其於擔任桃園客運駕駛期間,更有多次因服務態度不佳、駕駛行為違規等原因遭懲處並有遭解職2次之紀錄,而與學生發生口角時,未能理性行事,不顧現場為人、車往來頻繁之處,甚至於車道上為本案犯行,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或造成民眾恐惶,其態度、行為實有偏差,經衡酌被害人及其家屬意見後,遂聲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以期杜絕不法暴力,遏止此類犯行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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