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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兒童「最重可判死刑」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兒童「最重可判死刑」

【記者邱筠媜/台北報導】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待死亡,引發國人震怒。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72條、第286條修正案,增訂殺害未滿7歲兒童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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