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報導曾指出,鍾男告訴警方,「如果他做了一件大事,就會引起關注;如果他刺傷日本人,就會引起很大的反響,同時會有一些人支持他」,於是上網挑深圳日僑學校下手。

《時事通信社》則提到,去年9月18日,這名日本籍的10歲男童與家屬徒步上學的途中,遭到鍾長春持刀刺向腹部,隔天凌晨宣告不治。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故意殺人罪,判處鍾男死刑。法院認為,被告為了在網上博取關注,買刀殺害兒童,案發後甚至還打電話給媒體,罪行「極其惡劣嚴重」。

案經廣東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認死刑判決,19日也確定被告鍾長春並未上訴,全案定讞並通報廣州日本總領事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