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人倫悲劇緣於單親櫃姐蘇女要獨立扶養一對親生小姊弟,她前年在父親要求下,辭去百貨公司工作在家照顧罹癌臥床的奶奶,她疑因生活及經濟壓力過大,去年母親節前夕,帶著兒女投宿汽車旅館。案發前一晚,她餵食小孩喝下有安眠藥的水,後來疑因喝酒又吸食K他命,凌晨精神恍惚下,拿枕頭悶死9歲女兒,再掐死6歲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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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警調查,蘇女犯案時,被害兒女不斷掙扎,蘇女因此手臂被抓傷,蘇女也企圖輕生,因精神和體力不支而未遂,直到閨密徐女前往摩鐵探視發現後報案。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蘇女去年5月14日早上7時許在新北市中和區某汽車旅房內,餵食熟睡兒女混有安眠藥的水後讓兒女熟睡,同日9時30分許,先用棉被包裹女兒,再以枕頭覆蓋其臉部,並以右手壓住枕頭,過程中女兒一度醒來掙扎,但蘇女仍以左手掐住女兒頸部,導致其窒息死亡,同日早上10時30分許,另起殺機,用棉被包裹兒子後,跨在他的身上,用枕頭覆蓋其臉部,並以雙手掐住兒子頸部,兒子驚醒掙扎,但蘇女仍持續掐頸,導致兒子窒息死亡。
國民法官認定蘇女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2罪,並審酌她為單親媽媽,但有朋友或家人及社福單位支援。僅因心情低落想要自殺,認為子女是自己生的就有權殺死他們,無視孩子獨立生命權,以致二名天真活潑、秩嫩無辜的幼童枉死,造成幼童阿公、舅舅與阿姨受有永遠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
國民法官法官還考量,蘇女身為母親有保護教養子女義務,卻違背子女信任與依賴,殺死二位子女,嚴重違背了身為母親應有的責任,且自17歲以來就長期有施用毒品,明知心情低落而施用毒品後會精神恍惚,竟在旅館與子女相處時間,經常施用K他命及毒咖啡包,放任自己心情更加低落,因此堅定殺死二名子女意志,且在子女熟睡下,讓子女飲用混有安眠藥的開水而實施殺人手段。
國民法官最後審酌,蘇女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曾在百貨公司當櫃姐,年收入約50餘萬元,因失業後並未積極找尋工作,但仍然有錢繼續購買毒品,顯見被告並非因經濟上的窮困而
為此犯行,因此依2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各判蘇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