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皆支持加重處罰凌虐行為,但對第286條有不同看法。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民眾黨團及國民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

現行「刑法」第271條明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讀條文新增,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若是對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現行「刑法」第286條規範,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三讀條文新增,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86條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86條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虐待行為侵害人性尊嚴,這比一槍斃命、一刀斃命更可惡,保母把剴剴虐待到不成人型,「這是人幹的事情嗎?」吳宗憲說,虐殺兒童先前易被判定為過失致死,因此他們認為有單獨成立條文之必要,最後吳連喊3次「虐殺嬰幼兒,罪該萬死」。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指出,司法是維護正義的最後防線,期盼透過此次修法,加重刑罰以保護兒少、嚇阻暴力,建立「兒虐零容忍」的社會,讓每個孩子在安全與被尊重中成長茁壯。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今天國民黨立委在議場表演激情,但在剴剴案發生後卻冷血無情,虐殺嬰幼兒當然人神共憤,但保護兒少除修法重罰外,讓制度不再失靈,才能從根本遏止悲劇發生。案發後,是台北市長蔣萬安、新北市長侯友宜、互踢皮球;是國民黨立委護航時任兒福聯盟董事王育敏。「先包庇,一路消費,再民粹修法,就是藍白假關心兒少的惡劣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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