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郭女的2歲女兒平日由她與丈夫照顧,假日會送去婆婆家,請婆婆幫忙帶孩子,而郭女得知自己罹患漸凍人症之後,心理壓力日漸加重,去年10月21日晚間6時許趁丈夫外出喝喜酒,先在家中寫了遺書,然後拿去超商影印,隨即聯繫婆婆,謊稱有朋友要來家裡拜訪、朋友想看看她女兒,藉此將女兒從婆婆住處接回家。

晚間8時許,郭女用毛巾遮住臥室裡的嬰兒攝影機,然後在床上拿枕頭將女兒頭部悶壓15分鐘奪命,接著郭女企圖結束自己生命,但她上吊尋死沒成功,又到廚房拿刀刺自己胸、頸部,丈夫晚間10時許回家,驚見愛女已無氣息,妻子倒在血泊中還有呼吸,隨即報警。

檢方調查後認定郭女觸犯《刑法》殺害兒童罪,今將她起訴,並請法官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此案將由國民法官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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