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此案對於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審酌國家防衛及國人安全公共利益,有必要適度公開說明,阮男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經國安專組檢察官連日偵辦,並於今日訊問收容中的阮男後,認為他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考量阮男偷渡來台居無定所,收容期滿恐有逃亡之虞,也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他人之虞,因此檢察官今天當庭逮捕阮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已獲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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