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40歲的毒蟲陳威嘉2020年1月與彭女開始交往,2月14日開車載3歲女童外出,用不明物品把她打成顱骨穹窿骨折、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頭皮撕裂傷,當時女童大量出血,陳男帶她就醫,謊稱是車禍造成。
同年5月,陳男在彭女家以膠帶把針綁在竹筷上,脫下女童褲子刺她大腿,幾天後又因女童小便在褲子上,用木板狠揍她手腳,還故意用膠帶纏繞她頭部及眼睛數圈取樂;同年6月,陳男喝令女童「趴拱橋」,手腳貼地,臀部往上,身體呈倒V字型,3天後竟餵食安非他命及FM2毒品,害女童因呼吸功能抑制,窒息死亡。
南投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將陳男判刑12年、7年6月,與遺棄屍體罪合併應執行14年10月,更一審改依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將他判刑17年6月徒刑,同樣在上訴後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撤銷原判決後改依「妨害未滿十八歲之人身心之健全及發育,因而致人於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三審宣判,原判決撤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改判17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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