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4年5月14日,蘇姓單親櫃姐獨立扶養一對親生小姊弟,她前年在父親要求下,辭去百貨公司工作在家照顧罹癌臥床的奶奶,疑因生活及經濟壓力過大,去年母親節前夕,帶著兒女投宿汽車旅館。案發當天上午,蘇女把安眠藥混進水中並餵食熟睡中的兒女,接著先是用棉被包裹女兒,以枕頭覆蓋其臉部,再用手掐住女兒頸部,導致其窒息死亡;時隔不久,蘇女另起殺機,再以同樣手法悶殺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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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蘇女犯案時,由於被害兒女不斷掙扎因此抓傷她的手臂,事後蘇女也企圖輕生,因精神和體力不支而未遂,直到閨密徐女前往摩鐵探視發現後報案。

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認定蘇女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2罪,並審酌她為單親媽媽,但有朋友或家人及社福單位支援,僅因心情低落想要自殺,認為子女是自己生的就有權殺死他們,無視孩子獨立生命權,以致二名天真活潑、秩嫩無辜的幼童枉死,造成幼童阿公、舅舅與阿姨受有永遠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

國民法官法官考量,蘇女身為母親有保護教養子女義務,卻違背子女信任與依賴,殺死二位子女,嚴重違背了身為母親應有的責任,且自17歲以來就長期施用毒品,明知心情低落而施用毒品後會精神恍惚,竟在旅館與子女相處時間,經常施用K他命及毒咖啡包,放任自己心情更加低落,因此堅定殺死二名子女意志,且在子女熟睡下,讓子女飲用混有安眠藥的開水而實施殺人手段。

國民法官審酌蘇女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曾在百貨公司當櫃姐,年收入約50餘萬元,因失業後並未積極找尋工作,但仍然有錢繼續購買毒品,顯見被告並非因經濟上的窮困而為此犯行,一審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蘇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蘇女不服判決上訴,高院今日開庭審理,並採不公開審理,庭後蘇女還押看守所,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感到後悔?」她並未回答,只是沉默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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