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不爽大S再婚拒付錢!扶養費vs.贍養費差很大 律師解貓膩
【記者郭芷余/台北報導】汪小菲母親張蘭昨在微博對大S列10點聲明開撕,表示當初簽離婚的調解筆錄時,大S信誓旦旦表示不會再婚,只會專心扶養孩子,汪小菲才把再婚不付贍養費的條款給刪了。家事律師梁維珊表示,外人不得而知大S與汪小菲的調解筆錄內容究竟為何,但贍養費是一種對前配偶扶養義務延長的概念,一旦對方再婚,有了新的配偶,則新的配偶與大S間互負扶養義務,汪小菲就不是大S的扶養義務人,汪或可打官司請求變更原本贍養費給付的約定。不過,若雙方約定的是給子女的扶養費,汪小菲不能擅自決定不付。